证券代码:300120 证券简称:经纬辉开 公告编号:2019-38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17日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相关议案。2019年3月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权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19年3月7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目前,公司董事会实施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19年3月7日
2、授予人数、价格及数量:公司本次以4.2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15名激励对象授予了限制性股票227.43万股
3、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4、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本次授予的股份上市日期为2019年5月21日
5、授予数量及分配情况:
公司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 职务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比例 | 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比例 |
江海清 | 副总经理 | 50.00 | 21.98% | 0.13% |
关键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认为有必要激励的其他员工(14人) | 177.43 | 78.02% | 0.45% | |
合计 | 227.43 | 100.00% | 0.58% |
二、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一)限售期和解除限售时间安排
本激励计划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 解除限售时间 | 解除限售比例 |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自预留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40% |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自预留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 自预留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二)解除限售相关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绩效考核年度为2019-2021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公司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所示:
对于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公司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 解除限售时间 |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相比2017年,2019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50% |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相比2017年,2020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60% |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 相比2017年,2021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70% |
注:营业收入增长率=(本年度营业收入-基准年度营业收入)/基准年度营业收入。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2、子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绩效考核年度为2019-2021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公司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子公司在2019-2021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需要完成与母公司签订的业绩目标责任书,该责任书在每个会计年度的年初签订。
若子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归属于该子公司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3、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绩效考核年度为2019-2021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激励对象个人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
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绩效考核满足条件的前提下,当期限制性股票才能解除限售,具体比例依据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
等级 | A-优秀 | B-良好 | C-合格 | D-待改进 | E-不合格 |
解除限售比例 | 100% | 80% | 0% |
个人考核D-待改进及以上,则激励对象所授限制性股票按照计划规定及上表比例解除限售。反之,若个人考核不合格,当期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部分,由公司回购注销。
三、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情况与前次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1、2018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新股,共计879.50 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2.99%。其中首次授予703.6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39%,已于当年授予完成;预留175.9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60%。
2、2019年3月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权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由175.90万股调整为227.43万股;同意以2019年3月7日为授予日,以4.2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5名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授予限制性股票227.43万股。公司本次实际授予完成的限制性股票情况与公司前次董事会审议情况一致。
四、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5月12日出具了XYZH/2019TJA10205号验资报告,对公司截至2019年5月9日的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验资报告原文摘要如下:
贵公司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89,927,296.00元,股本389,927,296.00元。根据贵公司2019年3月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权益授予数量的议案》,由于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930005股,贵公司将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由1,759,000股调整为2,274,300股;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拟向激励对象授予2,274,300股限制性股票;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贵公司注册资本修改为人民币392,201,596元,股份总数修改为392,201,596 股,其中普通股392,201,596 股。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由江海清等15位激励对象以9,552,060.00元人民币认购2,274,300股,差额7,277,760.00元为资本公积。
贵公司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2,274,300.00元,股本2,274,300.00元。贵公司原注册资本人民币389,927,296.00元,股本389,927,296.00元,变更为注册资本人民币392,201,596.00元,股本392,201,596.00元。
经我们审验,截至2019年5月9日止,贵公司已收到上述各方出资人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股本)合计人民币2,274,300.00元。其中以现金出资人民币2,274,300.00元。
同时我们注意到,贵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人民币389,927,296.00元,股本389,927,296.00元,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8年6月22日出具XYZH/2018TJA10330号验资报告。截至2019年5月9日止,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人民币392,201,596.00元,股本392,201,596.00元。
五、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增加股数 | 本次变动后 | ||
数量(股) | 比例 | 数量(股) | 比例 | ||
限售流通股 | 157,859,126 | 40.48% | 2,274,300 | 160,133,426 | 40.83% |
无限售流通股 | 232,068,170 | 59.52% | 0 | 232,068,170 | 59.17% |
总股本 | 389,927,296 | 100.00% | 2,274,300 | 392,201,596 | 100.00% |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股数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六、每股收益摊薄情况
本次预留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按最新股本392,201,596股摊薄计算,公司2018年度的基本每股收益为0.3432元。
七、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参与本次激励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无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八、公司控股股东股权比例变动情况
本次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原389,927,296股增加至392,201,596股,由此导致的公司控股股东股权比例变化情况如下:
控股股东名称 | 本次授予完成前持股情况 | 本次授予完成后持股情况 |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
董树林、张国祥、张秋凤 | 6,909.3607 | 17.72% | 6,909.3607 | 17.62% |
董树林、张国祥、张秋凤为一致行动人,直接和间接控制公司24.59%股权,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授予完成后,其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综上,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