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东方日升”)全资公司东方日升(义乌)新能源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15日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资金人民币1,5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获取主体 | 发放主体 | 补助原因或项目 | 补助时间 | 补助金额(元) |
东方日升(义乌)新能源有限公司 | 义乌信息光电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 产业发展补助 | 2019年1月15日 | 15,000,000.00 |
二、补助的类型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本次补助类型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2、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府部门要求,合理合规的使用政府补助资金,实现政府补助资金的高效使用。
3、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等有关规定,将上述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的金额为人民币1,500万元,预计会增加公司2019年度利润总额人民币1,500万元。最终的会计处理仍须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三、风险提示和其他说明
政府补助的具体的会计处理需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收款凭证。
特此公告。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