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实施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东方日升”)分别于2018年8月30日、2018年9月12日披露了《东方日升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公司股票遭遇平仓暨被动减持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099)、《东方日升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公司股票遭遇平仓暨被动减持比例将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103)。
近日,公司收到李宗松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由于股票质押业务发生违约,其质押给招商证券的部分股票遭遇强制平仓导致被动减持。截至目前,李宗松先生减持股份计划时间已过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李宗松先生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 被动减持时间 | 被动减持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被动减持方式 |
李宗松 | 8月23日 | 500,000 | 0.06 | 集中竞价交易 |
8月24日 | 381,000 | 0.04 | 集中竞价交易 | |
8月27日 | 700,000 | 0.08 | 集中竞价交易 | |
8月28日 | 680,000 | 0.08 | 集中竞价交易 | |
8月29日 | 700,000 | 0.08 | 集中竞价交易 | |
8月30日 | 739,000 | 0.08 | 集中竞价交易 | |
8月31日 | 750,000 | 0.08 | 集中竞价交易 | |
9月3日 | 750,000 | 0.08 | 集中竞价交易 | |
9月4日 | 750,000 | 0.08 | 集中竞价交易 |
9月5日 | 750,000 | 0.08 | 集中竞价交易 | |
9月6日 | 750,000 | 0.08 | 集中竞价交易 | |
9月7日 | 710,000 | 0.08 | 集中竞价交易 | |
9月10日 | 380,000 | 0.04 | 集中竞价交易 | |
9月11日 | 218,000 | 0.02 | 集中竞价交易 | |
9月12日 | 122,000 | 0.01 | 集中竞价交易 | |
9月13日 | 69,000 | 0.01 | 集中竞价交易 | |
9月14日 | 40,000 | 0.00 | 集中竞价交易 | |
9月17日 | 23,000 | 0.00 | 集中竞价交易 | |
9月18日 | 13,000 | 0.00 | 集中竞价交易 | |
9月19日 | 7,600 | 0.00 | 集中竞价交易 | |
9月20日 | 4,400 | 0.00 | 集中竞价交易 | |
9月21日 | 2,500 | 0.00 | 集中竞价交易 | |
9月25日 | 1,400 | 0.00 | 集中竞价交易 | |
9月26日 | 900 | 0.00 | 集中竞价交易 | |
9月27日 | 500 | 0.00 | 集中竞价交易 | |
9月28日 | 300 | 0.00 | 集中竞价交易 | |
10月8日 | 178 | 0.00 | 集中竞价交易 | |
10月9日 | 100 | 0.00 | 集中竞价交易 | |
10月10日 | 60 | 0.00 | 集中竞价交易 | |
10月11日 | 34 | 0.00 | 集中竞价交易 | |
10月12日 | 20 | 0.00 | 集中竞价交易 | |
10月15日 | 11 | 0.00 | 集中竞价交易 | |
合计 | 9,043,003 | 1.00% | - |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上述被动减持前,李宗松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92,460,88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22%;上述被动减持后,李宗松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83,417,8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22%。
二、其他相关说明1、根据相关规定,李宗松先生股票质押的质权人可能存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的情况。李宗松先生已与招商证券进行积极沟通,并将妥善解决股票质押的问题,降低平仓风险。
2、李宗松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李宗松先生承诺其将根据有关信息披露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
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截至本公告日,李宗松先生的减持计划尚未全部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