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延期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东方日升”)
于 2018 年 5 月 8 日披露了《东方日升董事会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
告编号 2018-037),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股票自 2018 年 5 月 7 日开
市起停牌,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一个月。公司分别于 2018 年 5 月 14 日、5 月 21
日、5 月 28 日、6 月 4 日披露了《东方日升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公
告编号 2018-039、2018-045、2018-046、2018-047)。
本公司原计划于 2018 年 6 月 7 日前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
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7 年修订)》的
要求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者报告书。但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涉及相关
工作尚未全部完成,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将于 6 月 7 日(周五)上午开市起继
续停牌。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拟通过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方式收购标的资产江苏九九久科技有
限公司 100.00%的股权。
(一)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企业基本信息
(1)企业名称:江苏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007448277138
(3)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4)注册资本:153228.3909 万人民币
(5)法定代表人:谷晓嘉
(6)成立日期:2002 年 12 月 30 日
(7)营业期限:长期
(8)住所:如东沿海经济开发区黄海三路 12 号
(9)营业范围:中药材收购;药品的生产及自产品的销售;7-氨基-3
-去乙酰氧基头孢烷酸(7-ADCA)、5,5-二甲基海因及其衍生产品、三氯吡啶
醇钠、六氟磷酸锂、锂电池隔膜、高强高模聚乙烯纤维、无纬布及制品、盐酸、
氟化氢(无水)、氢氟酸、苯乙酸、氯化铵、硫酸铵、硫酸吡啶盐、塑料制品 的
生产及自产品销售(上述产品的生产、销售需按环保审批意见执行);化工设备
(压力容器除外)、机械设备制造、安装;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
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
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主要股东:截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11,733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新沂必康新医药产业综合体投
境内非国有法人 581,930,826 37.98%
资有限公司
李宗松 境内自然人 218,200,689 14.24%
周新基 境内自然人 139,746,018 9.12%
北京阳光融汇医疗健康产业成
境内非国有法人 100,997,419 6.59%
长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100,645,966 6.57%
万能保险产品
上海萃竹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
境内非国有法人 77,869,463 5.08%
限合伙)
陈耀民 境内自然人 25,179,856 1.64%
陕西北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24,233,946 1.58%
肥城市桃都新能源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23,372,219 1.53%
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20,128,831 1.31%
3、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2018 年 1-3 月 2017 年 1-12 月
项 目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营业收入 1,815,810,705.20 5,368,005,750.79
营业利润 257,673,047.47 1,083,872,889.66
净利润 220,238,546.15 900,880,878.3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765,766,988.38 35,624,513.14
量净额
2018 年 3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项 目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19,065,627,251.16 19,909,050,949.62
应收账款 1,577,715,886.38 2,118,073,033.80
负债总额 9,529,731,559.57 10,598,690,779.24
净资产 9,535,895,691.59 9,310,360,170.38
转让方的实际控制人李宗松先生为东方日升的 5%以上的股东。根据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李宗松先生与东方日升存在关联关系。
(二)交易标的公司情况简介
1、企业基本信息
(1)企业名称:江苏九九久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23MA1MFR4Q27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注册资本:50,000 万人民币
(5)法定代表人:周新基
(6)成立日期:2016 年 03 月 03 日
(7)营业期限:长期
(8)住所:江苏省如东沿海经济开发区黄海三路 12 号
(9)经营范围:7-氨基-3-去乙酰氧基头孢烷酸(7-ADCA)、5,5-二甲基海
因及其衍生产品、三氯吡啶醇钠、六氟磷酸锂、锂电池隔膜、高强高模聚乙烯纤
维、无纬布及制品、盐酸、氟化氢(无水)、氢氟酸、苯乙酸、氯化铵、硫酸铵、
硫酸吡啶盐、塑料制品的生产及自产品销售(上述产品的生产、销售需按环保审
批意见执行);新能源、新材料领域的技术开发与咨询;化工设备(压力容器除
外)、机械设备制造、安装;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
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
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企业管理、医养融合管理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江苏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100.00%
(三)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方式
截至目前,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方式拟定为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和支付
现金相结合的方式向转让方支付对价,具体比例以交易对方最终协议为准,但如
果受让方发行股份的申请未获批准,则本次交易的转让价款应全部采用现金方
式。具体交易方案及交易细节尚在进一步的沟通协商中,尚存在不确定性,具体
方案以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公告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者报告书为准。
二、公司股票停牌前 1 个交易日的主要股东持股情况
1、截至 2018 年 5 月 4 日下午收市,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占总股本比
序号 持有人名称 持有数量(股)
例(%)
1 林海峰 263,147,261 29.10
2 李宗松 92,460,883 10.22
3 红塔资产-中信银行-中信信托-中
46,230,440 5.11
信宏商金融投资项目 1603 期
4 红土创新基金-江苏银行-红土创新红
20,424,388 2.26
土紫金 2 号资产管理计划
5 赵世界 19,308,707 2.14
6 红土创新基金-江苏银行-红土创新红
12,967,865 1.43
土紫金 1 号资产管理计划
7 杨海根 9,236,686 1.02
8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9,117,600 1.01
9 宁海和兴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5,349,541 0.59
10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创
5,018,667 0.55
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截至 2018 年 5 月 4 日下午收市,公司前十名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占流通
序号 持有人名称 持有数量(股) 股比例
(%)
1 李宗松 92,460,883 13.36
2 林海峰 65,786,815 9.51
3 红塔资产-中信银行-中信信托-中
46,230,440 6.68
信宏商金融投资项目 1603 期
4 红土创新基金-江苏银行-红土创新红
20,424,388 2.95
土紫金 2 号资产管理计划
5 赵世界 19,308,707 2.79
6 红土创新基金-江苏银行-红土创新红
12,967,865 1.87
土紫金 1 号资产管理计划
7 杨海根 9,236,686 1.33
8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9,117,600 1.32
9 宁海和兴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5,349,541 0.77
10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创
5,018,667 0.73
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三、停牌期间的进展情况
公司与江苏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已于 2018 年 5 月 6 日签署了《股权转
让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协议”)(上述框架协议主要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18 年 5 月 8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东方日
升关于与江苏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框架协议的公告》
(2018-038) )目前,公司与相关方就本次重组方案的具体细节在进一步磋商,
尚未签署正式的协议。
停牌期间,公司及有关各方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
定,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并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聘
请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
财务顾问,聘请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担任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聘请瑞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次交易的审计机构,聘请北京华信众合资产评
估有限公司担任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公司及独立财务顾问协调各方积极推进重
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包括继续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进行沟通与论证,对
相关协议内容进行磋商,对标的资产进行法律、财务等方面的尽职调查工作。公
司对本次交易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和要求,在停牌期间的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一次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各项工作均取得了阶段性的有效进展并处于有序推进过程中。
四、申请延期复牌的原因
鉴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需履行的准备工作、内外部审批程序和尽职调查工作
量相对较大,与交易对方的商业谈判期较长,交易各方仍需就具体交易方案进行
商讨、论证和完善,且截至公告日,对于标的公司的尽职调查,审计以及评估工
作正在准备进行中,公司预计无法在原计划的 2018 年 6 月 7 日前按照中国证监
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2017 年修订)》的要求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者报告书。
五、后续工作安排及风险提示
停牌期间,公司将尽最大可能抓紧推进重组工作,争取在 2018 年 7 月 7 日
(周六)前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2017 年修订)》要求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
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申请复牌。如公司预计逾期未能在停牌 2
个月内披露重组预案或报告书,但拟继续推进的,公司将召开董事会审议继续停
牌议案,并在议案通过之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继续停牌。公司未提出延期复
牌申请或延期复牌申请未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的,公司股票将于 2018 年 7 月
9 日(周一)开市起复牌,同时披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是否继续推
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及相关原因。
本公司在停牌期限内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司将及时披露终止筹划重
大资产重组相关公告。如公司股票停牌时间累计未超过 3 个月的,公司承诺自公
告之日起至少 1 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如公司股票停牌时间累计超过 3
个月的,公司承诺自公告之日起至少 2 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重组复牌前,公司与重组相关方将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各
项工作,尽快落实、确定具体的交易方案,履行必要的报批和审议程序;督促各
中介机构加快完成相关尽职调查、审计、评估工作,并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编制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按照有关规定并结合停牌期间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所需的内部决策程序,确保本次重组顺利推进。
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
露媒体是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以在上述指
定媒体刊登的为准。公司本次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敬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6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