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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东方日升: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25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东方
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日升”或“公司”)2016年度创业板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持续督
导职责,对东方日升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
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961号)核准,东方日升非公开发行新股
227,596,017股,发行价格为14.0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3,199,999,999.02元,扣除
承销费、保荐费、验资费、律师费等发行费用人民币45,959,999.81元后,实际募
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154,039,999.21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3月28日汇入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大华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
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17]000142号《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验证
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2017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项目                               金额(元)
 募集资金净额                                             3,154,039,999.21
   减:直接投入项目资金                                            471,184,239.75
   减: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321,731,800.00
   减: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000.00
   加: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25,389,546.24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                                             1,886,513,505.70
    (三)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开户行                     账号             账户类别          余额(元)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39760001040010215        募集资金专户    1,196,009,400.03
 公司宁海梅林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63672216034             募集资金专户      606,631,630.26
 宁海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33150199543600000262     募集资金专户       81,621,607.70
 公司宁海支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
                          933027010000876666       募集资金专户           19,117.41
 有限公司宁海县支行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320020910120100017357   募集资金专户        2,231,750.30
 宁海支行
         合计                        -                  -          1,886,513,505.70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公司
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公司制
定了《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公司分别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海梅林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宁海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海支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宁海县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海支行开设共计5个募集资金专用账
户用于2016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储。公司与保荐机构安信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上述银行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7年度,
各方严格按照三方监管协议执行,无违约情形。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 累计变更 累计变更                                   闲置两
                募集资 本期已使 已累计使                                    尚未使用
募集   募集                                    变更用途 用途的募 用途的募                尚未使用募集资     年以上
                金总额 用募集资 用募集资                                    募集资金
年份   方式                                    的募集资 集资金总 集资金总                 金用途及去向      募集资
                  注     金总额    金总额                                     总额
                                                金总额       额    额比例                                   金金额
                                                                                         2017 年 5 月 12
                                                                                         日,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五十次会
                                                                                         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三十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东方日
                                                                                         升关于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
       非公
                                                                                         的议案》,公司使
2017   开发
                315,404 79,291.60 79,291.60       0          0     0.00%    238,651.35 用部分闲置募集
 年    行股
                                                                                         资 金 50,000 万
    票
                                                                                         元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使用期限自
                                                                                         董事会批准之日
                                                                                         起不超过 12 个
                                                                                         月;其余募集资金
                                                                                         存放于公司募集
                                                                                         资金专户,仍将按
                                                                                         照公司承诺用途
                                                                                         使用。
合计     --     315,404 79,291.6   79,291.6       0          0     0.00%    238,651.35            --
                                              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说明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961 号)核准,公
司向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27,596,017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4.06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199,999,999.02 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验资费、律师费等发行费用人民币
45,959,999.81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154,039,999.21 元。上述发行募集资金已于 2017 年 3 月 28 日全部
到位,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17〕000142 号《验资报告》。
公司分别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海梅林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海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宁海支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海县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宁海支行开设共计 5 个募集资金
专用账户用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储;公司、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上述银行共同签订《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直接投入项目资金为 471,184,239.75 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
筹资金 321,731,800.00 元,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000 元,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为
25,389,546.24 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 1,886,513,505.70 元。
               (二)募集资金承诺项目情况
                                                                                                            单位:万元
                                                                              截至期末
                       是否已变                                                          项目达到                         项目可行
                                  募集资金 调整后投                截至期末 投资进度                本报告期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      更项目                         本报告期                          预定可使               是否达到 性是否发
                                  承诺投资 资总额                  累计投入    (3)=                实现的效
       资金投向        (含部分                         投入金额                          用状态日               预计效益 生重大变
                                    总额      (1)                  金额(2)     (2)/(1)                 益
                        变更)                                                               期                               化
                                                                               注[1]
承诺投资项目
宁波市宁海县蛇蟠涂
99MW 渔光互补光伏         否        64,000    64,000 60,408.8 60,408.8         94.39% 2017.5.30 3,372.54           是        否
发电项目
池州市 80MW 集中式
                          否        54,000    54,000 15,103.87 15,103.87       27.97%       --              -- 不适用        否
光伏发电项目
浙江省宁海县 8.7MW
                          否         4,000     4,000 3,778.93 3,778.93         94.47% 2017.5.12       377.47       是        否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内蒙古 150MW 集中
                          否       109,000   109,000      --          --         --         --         --        不适用      否
式光伏发电项目注[2]
墨西哥杜兰戈州
100MW 集中式光伏发        否        89,000    84,404      --          --         --         --         --        不适用      否
电项目注[3]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320,000   315,404 79,291.60 79,291.60         --         --       3,750.01      --        --
超募资金投向
无                        --         --        --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0         0          0           0          --         --         --          --        --
合计                      --       320,000   315,404 79,291.60 79,291.60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
                       注[2]、注[3]结合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时间及光伏电站投资建设成本不断降低的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
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使用效益,公司适当调整了该等项目投建时间。
(分具体项目)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
                       不适用
变化的情况说明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
                       不适用
及使用进展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
                       不适用
施地点变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
                       不适用
施方式调整情况
                       适用
                       2017 年 4 月 12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 《东方日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截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
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宁波市宁海县蛇蟠涂 99MW 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浙江省宁海县 8.7MW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款合计人民币 32,173.18 万元,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预先投入的部分募投项目自
                       筹资金进行置换。
                     适用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2017 年 5 月 12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东
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方日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5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
                     不适用
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2017 年 5 月 12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东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方日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50,000
用途及去向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其余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
                     募集资金专户,仍将按照公司承诺用途使用。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
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 无
情况
             注[1]:截至期末投资进度为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并非工程完工进度。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7年度,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
       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注册会计师的鉴证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出具了大华核字[2018]002674号《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认
       为:“《东方日升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
       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发
       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
       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东方日升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定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袁   弢            王   凯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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