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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日升:关于为子公司宁海新电电力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9-26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宁海新电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东方日升”)于 2017
年 9 月 25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东方日升关于
为子公司宁海新电电力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详细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1、为继续支持宁海新电经营业务的开展,进一步增强其自身融资能力与资
金周转能力,公司拟为其与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不
超过 50,000 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限为主
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 24 个月。
     2、本次担保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截止公告日,本次担保事项相关的《保证合同》尚未签署,需经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并待其他各方内部审议程序完成后签署。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宁海新电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4 年 07 月 18 日
       注册地点:宁海县梅林街道梅深路 20 号
       法定代表人:仇成丰
       注册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太阳能电站的建设、经营管理、运行维护,太阳能发电工程
设计、施工、承包,农业项目的投资、管理、运营,电力、新能源、节能相关技
术的研发、转让、咨询、服务,太阳能电池组件、户用终端系统、太阳能发电设
备及元器件、电光源销售,合同能源管理及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货物与技术的
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与技术除外。
      2、被担保人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被担保人宁海新电系公司全资公司。
       3、宁海新电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财务指标                 2017-6-30                2016-12-31
           资产总额                    1,052,100,127.21            198,416,599.84
           负债总额                    1,051,224,849.22            197,458,996.41
             净资产                         875,277.99                957,603.43
           财务指标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
           营业收入                      19,663,413.87                632,998.26
           利润总额                          -82,325.44             -7,664,207.44
             净利润                          -82,325.44             -7,776,984.19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具体担保对象和提供的担保额度表:
序号            被担保公司          拟提供最高担保额度             债权人
 1       宁海新电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50,000 万元人民币     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合计                                50,000 万元人民币
      2、担保期限及相关授权
      保证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 24 个月。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事项之日起,在此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授
权公司董事长具体负责与金融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不再另行
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3、担保方式
       连带责任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1、宁海新电电力开发有限公司主营业务包括太阳能电站的建设、经营管理、
运行维护,太阳能发电工程设计、施工、承包,农业项目的投资、管理、运营等,
主营业务符合公司及行业发展方向,经营状况预期良好,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
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故本次同意公司
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且对宁海新电的担保未寻求反担保。本次担保是公平对
等的,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
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相违背的情况。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对子公司宁海新电电力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海新电”)的担保,
主要是为继续支持宁海新电经营业务的开展,进一步增强其自身融资能力与资金
周转能力,担保对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
宁海新电目前经营状况稳定,具有实际债务偿还能力。该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
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拟为其与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提供不超过 50,000 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
限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 24 个月的相关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审议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度(含本次担保)约为
307,011.28 万元人民币(以 2017 年 9 月 22 日的汇率计算),占 2016 年末公司
经审计总资产和净资产的比例为 30.81%和 80.95%。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七、其他
    此担保事项披露后,如果担保事项发生变化,公司将会及时披露相应的进度
公告。
    八、备查文件
    1、东方日升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决议
    2、东方日升独立董事关于为子公司宁海新电电力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
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9 月 25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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