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为子公司宁海新电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相关规定,作为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为子公司宁海新电电力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公司对子公司宁海新电电力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海新电”)的担保,
主要是为继续支持宁海新电经营业务的开展,进一步增强其自身融资能力与资金
周转能力,担保对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
宁海新电目前经营状况稳定,具有实际债务偿还能力。该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
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拟为其与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提供不超过 50,000 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
限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 24 个月的相关事项。
此页无正文,为《东方日升独立董事关于为子公司宁海新电电力开发有限公司提
供担保的独立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独立董事:
戴建君 史占中 杨淳辉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