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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日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8-19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东方日升”)于 2017
年 8 月 18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东方日升关于会
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对《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
—政府补助》进行了修订,并于 2017 年 5 月 10 日印发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
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要求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按照上述通知及上述
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
〈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等 38 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 号)
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
    (三)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
(财会[2017]15 号)。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相关
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
    (四)变更日期
    根据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本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与企业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
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列报,调减“营业
外收入”项目 2017 年半年度发生额 616,094.75 元,调增“其他收益”项目 2017
年半年度发生额 616,094.75 元,该变更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无重大
影响。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
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公司变更后
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
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
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
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所有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东方日升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决议;
    2、东方日升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18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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