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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日升: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7-04-26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日升”、“公司”)第二届
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 2017 年 4 月 25 日下午在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以现场
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 2017 年 4 月 14 日通过专人送达、邮
递、传真及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 3 名,实到监事 3 名。本次会议
由监事会主席曾学仁先生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
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东方日升201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东方日升2016年年度报告》的程序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
公司2016年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东方日升 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 2016年监事会的工作情况,监事会起草了《东方日升2016年度监事会
工作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东方日升 2016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财务数据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东方日升 2016 年年度报告》第十一节“财务报告”
部分。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东方日升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出 具 的 《 审 计 报 告 》( 大 华 审 字
[2017]005245 号),公司 2016 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 688,845,855.39
元,截止到 2016 年 12 月 31 日,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 853,259,294.82 元,
公司年末资本公积金余额为 2,161,806,163.51 元。
    经审核,与会监事一致认为,鉴于公司 2016 年生产经营状况良好,业绩符
合预期,成长性持续看好,在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
展原则的基础上,同意公司拟以总股本 904,616,94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50 元(含税),共分配现金红利 135,692,541.15 元(含税)。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东方日升 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
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募集资
金的存放与使用进行管理,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具体内容详见同日
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东
方日升 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六、审议通过了《东方日升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监事会已审阅公司《2016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认为:2016 年度
公司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公司治理框架文
件,建立了公司规范运行的内部控制环境,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有
效开展,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内部控
制组织机构完整,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2016 年度内部控
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监
事会对此无异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七、审议通过了《东方日升关于调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的
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如下修订:
    (一)原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49,912,224.00 元。
    现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904,616,941.00 元。
    (二)原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 649,912,224 股,均为普通股。
    现修改为公司股份总数为 904,616,941 股,均为普通股。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东方日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与会监事审议,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
年度的审计机构。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7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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