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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瑞沃能:关于深交所对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决定暨举行公开致歉会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0-12

证券代码:300116 股票简称:坚瑞沃能 公告编号:2018-171

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交所对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决定暨举行

公开致歉会的公告

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坚瑞沃能”)于2018年10月12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决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处分决定的全文当事人:

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住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科技二路65号6幢10701房;

郭鸿宝,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李瑶,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时任总经理;张建阁,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李军,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一、违规事实经查明,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坚瑞沃能”)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2018年1月30日,坚瑞沃能披露《2017年度业绩预告》,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50,000万元至62,500万元。2月27日,坚瑞沃能披露《2017年度业绩快报》,预计净利润为52,207万元。4月14日,坚瑞沃能披露《关于2017年业绩快报修正的提示性公告》,预计净利润为亏损335,000至375,000万元,修正的主要原因是对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沃特

玛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特玛”)商誉全额计提减值。4月20日,坚瑞沃能披露《2017年度业绩快报修正公告》,预计净利润为亏损368,947万元。4月26日,坚瑞沃能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经审计净利润为亏损368,413万元。坚瑞沃能业绩预告、业绩快报披露的净利润与年度报告相比,盈亏性质发生变化且存在重大差异,业绩修正严重滞后。

(二)2018年4月13日至4月26日期间,坚瑞沃能控股股东、董事长郭鸿宝所持部分股票被质权人以集中竞价方式在公司定期报告披露前三十日内强制平仓卖出,减持股票数量合计1,838.34万股,金额合计8,040.86万元。此外,坚瑞沃能自4月4日起披露《关于控股股东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拟违约处置的风险提示性公告》,郭鸿宝4月13日至4月25日期间发生的平仓减持,距离其首次披露风险提示性公告不足十五个交易日,涉及股份数量1,795.39万股,金额合计7,870.18万元。

二、申辩情况在纪律处分过程中,当事人提交了书面申辩意见,部分当事人提出了听证申请。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召开纪律处分听证会,听取了相关当事人的现场申辩。书面及现场申辩情况如下:

坚瑞沃能提出临时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业绩预告后沃特玛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商誉、应收款项大幅减值等申辩理由。控股股东、董事长郭鸿宝提出不直接负责公司经营管理、定期报告披露前三十日内买卖股票为被动减持等申辩理由。财务总监张剑阁提出已多次与相关人员沟通、沃特玛债务危机使得会计师对会计处理更为谨慎等申辩理由。董事会秘书李军提出积极与财务部门和审计机构沟通、对数据差异的后果进行了充分提示、在收到需要公告的财务数据后向财务部进行了充分核实、到沃特玛现场督促但配合程度不高等申辩理由。董事、时任总经理李瑶未提出书面申辩及听证申请。

三、审议意见根据违规事实,结合书面和现场申辩情况,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后认为:

上市公司应当合理、谨慎、客观、准确地披露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坚瑞沃能2017年度业绩预告、业绩快报与年度报告相比,盈亏性质发生变化、差异金额较大且未及时修正,违规事实清楚,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2.4条、第2.6条、第11.3.4条、第11.3.8条的相关规定。因此,对坚瑞沃能的申辩理由不予采纳。

坚瑞沃能董事长郭鸿宝、董事兼时任总经理李瑶、财务总监张建阁作为公司经营及财务的主要负责人,李瑶同时作为主要子公司沃特玛的主要经营管理者,在2017年11月份开始已有媒体报道且不晚于2018年3月16日已确切知悉沃特玛债务问题恶化的情况下,未能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未能采取有效措施合理预计和及时修正坚瑞沃能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对坚瑞沃能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1.3条、第3.7.2条的相关规定。因此,对前述当事人的申辩理由不予采纳。

坚瑞沃能董事会秘书李军未能恪尽职守,对坚瑞沃能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第3.2.2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1.3条、第3.7.2条的相关规定。考虑到该当事人已采取多次沟通、提示、现场督促等措施,一定程度上尽到了勤勉义务,部分采纳其申辩理由。

坚瑞沃能控股股东、董事长郭鸿宝定期报告披露前三十日内卖出股票和减持距离首次披露不足十五个交易日的违规事实清楚,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3.1.11条,《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3.1.11条,《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3.8.17条、第4.2.18条和《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的规定。因此,对该当事人的申辩理由不予采纳。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6.2条、第16.3条、第16.4条,《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6.2条、第16.3条、第16.4条,《创业板上市公司公开谴责标准》第五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做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二、对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郭鸿宝,董事、时任总经理李瑶,财务总监张建阁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三、对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李军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郭鸿宝,董事、时任总经理李瑶,财务总监张建阁如对本所作出的公开谴责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纪律处分决定书之日起的十五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

对于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对于上述事项向全体投资者郑重道歉。二、公司及相关当事人致歉及公司说明

公司董事会在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决定后,及时向相关当事人进行了传达。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将采取网络方式召开公开致歉会,具体安排如下:

1、公司定于2018年10月18日(星期四)下午15:00-16:00在全景网互动平台举行公开致歉会。

2、本次公开致歉会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网互动平台(http://rs.p5w.net/)参与本次公开致歉会。

3、应当出席本次公开致歉会的人员有:董事长郭鸿宝先生、董事及时任总经理李瑶先生、独立董事李成先生、独立董事李玉萍女士、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李军先生、财务总监张建阁先生。

感谢广大投资者参与公司本次公开致歉会。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以此为戒,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着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负责的态度,谨慎行使投票权、监督权,认真组织公司经营管理工作,切实履行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确保公司依法依规运作,杜绝此类事项再次发生。

三、对违规事项的整改针对本次违规事项,公司将对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部及其他相关业务部门的人员进行培训,深入学习《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进行全面认真的自查,深刻反思,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体系,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同时,进一步完善会计核算基础工作及定期报告业绩预测、分析及报告机制,提升业绩预测的准确性、业绩修正的及时性,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四、《决定》对公司的影响本次决定会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对公司经营管理层产生影响。

五、备查文件《关于对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特此公告。

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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