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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瑞沃能: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6-20
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通
知已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以电话或者邮件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 2018 年 6 月 19 日下
午 14:30—15:30 在公司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5 人,实到董事 5 人。
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陕西坚瑞
沃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郭鸿宝
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 审议通过《关于终止设立新能源产业投资基金的议案》;
    表决 5 票,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25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四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设立新能源产业投资基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认缴出资额
为人民币 10,000 至 50,000 万元与新华丝路基金共同发起设西安新能源产业投资基金有限
合伙企业(暂定名,以工商最终核准登记名称为准,以下简称“新能源基金”、“本基
金”)。本基金的管理人为新华丝路基金,规模不低于人民币 200,000 万元(可根据投资
项目实际需要适时调整),本基金将以新能源汽车产业为主要投资方向。
    公司爆发债务危机,已经出现了债务逾期的情况,面临债权人的权利主张,公司自
筹资金困难较大,暂时无法以现金出资方式认缴约定的出资额。截至目前,该新能源基
金尚未完成资金募集工作,公司尚未正式投资该新能源基金并担任其合伙人,亦未持有
该新能源基金任何权益,预计短时间内无法完成该新能源基金的设立。因此经审慎考虑,
董事会同意公司终止与新华丝路基金共同发起设立新能源基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
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设立新
能源产业投资基金的公告》。
   二、 审议通过《关于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资金及其他已结项的节余
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 5 票,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鉴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圆柱形锂电池生产项目”已经实施完成,董事会同意公司
将“圆柱形锂电池生产项目”进行结,该项目结项后节余资金 190,538.55 元。同时由于
公司目前现金流比较紧张,跟据公司实际情况,为降低资金成本,有效管理募集资金,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与其他已结项的节余募集
资金及利息(“年产 20,000 台 S 型气溶胶自动灭火装置生产和研发基地项目”节余募集
资金 14,500,253.08 元(含利息),“国内市场营销和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节余募集资金
10,000,000 元,“支付收购沃特玛现金对价及交易费用”及“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
款”节余利息分别为 76,784.86 元及 202,991.13 元)共计 24,970,567.62 元永久补充公司日
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
    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持续督导机构对此议案出具相关意见。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发布的《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资金及其他已结项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公告》、《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
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资金及其他已结项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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