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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瑞沃能:关于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资金及其他已结项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6-20
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资金及其他已结
          项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坚瑞沃能”)于 2017 年
1 月 11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议案》,由于公司“年产 20,000
台 S 型气溶胶自动灭火装置生产和研发基地项目”的生产基地及研发中心建设已
完成建设目标,均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因此董事会同意将“年产 20,000 台 S
型气溶胶自动灭火装置生产和研发基地项目”进行结项,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
14,500,253.08 元(含利息)。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
露网站发布的《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公
告》(公告编号:2017-004)。
    2、公司于 2015 年 11 月 30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
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他与主营
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使用计划投资项目的议案》,由于“国内市场营销和服务网
络建设项目”的布设网点计划除未购置部分房产外已建设完成,可以满足公司对
产品销售服务提供支持的需求。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终止实施“国内市场营销和
服务网络建设项目”,该项目尚未使用的节余募集资金 39,220,498.68 元(含利息)。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发布的《陕西坚瑞消防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
金使用计划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113)。
    3、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第三届
监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使用节
余资金及其他尚未指定用途的募集资金对孙子公司增资的议案》,由于公司“支
付收购沃特玛现金对价及交易费用”、“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项目均已
实施完成。因此董事会同意将“支付收购沃特玛现金对价及交易费用”、“补充流
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进行结项,上述项目节余利息分别为 76,784.86 元及
202,991.13 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发布的
《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
资金及其他尚未指定用途的募集资金对孙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7-044)。
    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19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资金及其他
已结项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将“圆柱形锂电池生
产项目”项目进行结项,并使用该项目节余资金 190,538.55 元以及上述其他已结
项的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年产 20,000 台 S 型气溶胶自动灭火装置生产和研发
基地项目”节余募集资金 14,500,253.08 元(含利息),“国内市场营销和服务网
络建设项目”节余募集资金 10,000,000 元,“支付收购沃特玛现金对价及交易费
用”及“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节余利息分别为 76,784.86 元及 202,991.13
元)共计 24,970,567.62 元永久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同时注销募
集资金专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106 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00 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9.98 元/股,募集资
金总额为人民币 399,600,000 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和其他发行费用 36,454,173
元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63,145,827 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毕马威华
振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0 年 8 月 26 日出具的 KPMG-C(2010)CR No.0002 号《验
资报告》验证确认。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343 号核准,公司于 2014 年 12
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40,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4,600,000.00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人民币 135,400,000.00 元。该项募集资金已于 2014 年 12 月 26 日全部到位,已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瑞华验字[2014]第 61060003
号验资报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611 号文核准,公司已向宁波坚
瑞新能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国泰君安君彤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兴
业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郁泰登硕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南昌市水投投
资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开发行 252,525,252 股 A 股股票,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为人民
币 2,499,999,994.80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47,075,471.70 元(不含税),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452,924,523.10 元。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于
2016 年 8 月 12 日将扣除证券承销费 49,000,000.00 元及财务顾问费 1,000,000.00
元后的余款人民币 2,449,999,994.80 元汇入坚瑞沃能的募集资金专户。经大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验字[2016]000746 号《验资报告》审验
确认,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的配套资金已划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公司已于 2017 年 11 月 22 日完成了募投项目“圆柱形锂电池生产项目”的
圆柱形锂电池生产线建设,并投入使用。该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40,006.47 万
元,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 19.05 万元,该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投     计划投资    实际投入
                                           节余资金   利息收入      账户余额
  资项目         总额        总额
圆柱形锂电
               40,000.00   40,006.47         0.00       19.05         19.05
池生产项目
   合计        40,000.00   40,006.47         0.00       19.05         19.05
    三、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圆柱形锂电池生产项目”
    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已于 2017 年 11
月 22 日完成了陕西沃特玛新能源有限公司(渭南)和临汾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
司的圆柱形锂电池生产线建设。随着上述圆柱形锂电池生产线的投入使用,对提
高了自动化生产水平、降低人工成本以及提升产品良品率已经产生了积极的影
响。
       鉴于该项目已经完成相关投资建设,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科学管理该
项目节余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该项目进行结项。
       四、结项对公司的影响及节余资金的使用计划
       1、结项的影响
       鉴于“圆柱形锂电池生产项目”已经实施完成,因此对该项目进行结项是跟
据公司实际情况,为有效管理募集资金,降低资金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做出
的决策,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2、剩余资金的使用计划
       该项目结项后节余募集资金 190,538.55 元。由于公司目前现金流比较紧张,
跟据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使用该项目节余资金与上述公司其他已结项的节余募
集资金及利息 24,780,029.07 元,合计 24,970,567.62 元永久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
需的流动资金。
       五、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说明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的规定,公司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
效缓解公司流动资金的需求压力,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前提下,
结合公司自身的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使用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资金以及
上述其他已结项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由于公司目前现金流相对紧张,本次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的需要,计划使
用上述已结项的节余的募集资金(含利息)24,970,567.62 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有利于解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同时可以降低财务费用,提高公司资金的使
用效率。
    六、承诺事项
    公司在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非保本型)、衍生品投资、
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自本次使用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上述高风险投资。
    七、相关审议和审批程序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结项并使用节余资金及其他已结项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在“圆柱形锂电池生产项目”已完成,且其他募投项目已结项
的情况下,将上述节余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共计 24,970,567.62 元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增强公司运
营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况。同意公司对该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该节余资金及其他已结项的节余募集资
金共计 24,970,567.62 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结项并使用节余资金及其他已结项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将“圆柱形锂电池生产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该节余资金及其
他已结项的节余募集资金共计 24,970,567.62 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规
范运作指引》、《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没有与募
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同意公司对该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该节余资金及其他已结项的节余募集资金共计
24,970,567.62 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经核查认为:
    (1)本次将“圆柱形锂电池生产项目”进行结项,并使用节余资金及其他
已结项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是基于公司当
前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进行的决策,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实现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利益最
大化。
    (2)本次将“圆柱形锂电池生产项目”进行结项,并使用节余资金及其他
已结项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事项履行了必
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规范运作指引》、《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等相关规定。
    八、保荐机构意见
    通过对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后,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本次对“圆柱形锂电池生产项目”进行结项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为有
效管理募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做出的决策,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将该节余资金及其他已结项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
用于公司发展主营业务之需要,没有与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
不会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规范运作指引》、《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
    3、上述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经过必要的审批程序,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
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亦出具明确同意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规范运作指引》、《上市规
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资
金及其他已结项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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