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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瑞沃能:关于终止设立新能源产业投资基金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6-20
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设立新能源产业投资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产业投资基金概况
    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25 日召开
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设立新能源产业投资基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 10,000 至
50,000 万元与新华丝路基金共同发起设西安新能源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企业
(暂定名,以工商最终核准登记名称为准,以下简称“新能源基金”、“本基金”)。
本基金的管理人为新华丝路基金,规模不低于人民币 200,000 万元(可根据投资
项目实际需要适时调整),该基金将以新能源汽车产业为主要投资方向。协议约
定新能源基金出资总额为人民币 200,000 万元(可根据投资项目实际需要适时调
整),合伙人现金出资。其中,新华丝路基金认缴出资 100 万元,公司认缴出资
额为人民币 10,000 至 50,000 万元,其余资金由普通合伙人/基金管理人对外募集。
    2018年6月19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参与发起设立新能源产业投资基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深圳前海新华丝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丝路基金”)
签署《框架协议之解除协议》,并终止共同发起设立新能源产业投资基金。
    本次终止事项未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本次终止投资事项在董事会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二、终止起设立新能源基金的原因
    公司爆发债务危机,已经出现了债务逾期的情况,面临债权人的权利主张,
公司自筹资金困难较大,暂时无法以现金出资方式认缴约定的出资额。截至目前,
该新能源基金尚未完成资金募集工作,公司尚未正式投资该新能源基金并担任其
合伙人,亦未持有该新能源基金任何权益,预计短时间内无法完成该新能源基金
的设立。因此经审慎考虑,公司拟终止与新华丝路基金共同发起设立新能源基金。
    三、终止参与发起设立新能源基金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就新能源基金实际出资。本次终止事项不会对
公司整体生产经营和当期损益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框架协议之解除协议》。
    特此公告。
                                        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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