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44,604,486股,占公司股本总额比例为1.83%;
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44,604,486股,占公司股本总额比例为1.83%。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 2018 年 1 月 22 日。
一、非公开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陕西坚瑞消防股份有限公司向童新建
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343 号)核准,
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坚瑞沃能”)以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童新建、童建明、上海傲英一期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上海傲英”)、江苏华工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华工”)、
丁赤、叶云优、霍建华、吴婷、孙喜生合计持有的达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达明科技”)100%的股权,并向包含郭鸿宝在内的不超过 10 名特定投资者非
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2014 年 12 月 17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证券持有人名册》及《上市公司股份未到
账结构表》,公司向童新建发行 29,270,068 股、向童建明发行 29,730,573 股、
向上海傲英发行 6,685,321 股、向江苏华工发行 4,933,761 股、向丁赤发行
173,394 股、向霍建华发行 134,862 股、向吴婷发行 96,330 股、向孙喜生发行
67,431 股普通 A 股股票已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本次定向增发新增股份的性
质全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日为 2015 年 1 月 9 日。
经于 2015 年 5 月 6 日召开的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决定以总股本 333,491,74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人民币 0.18 元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
增 5 股。2015 年 7 月 2 日,公司向全体股东实施了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实
施后,公司总股本由 333,491,740 股增至 500,237,610 股。新增股份已于 2015 年
7 月 2 日上市流通。
2016 年 3 月 29 日,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童新建、童建明等人第一期限售股解禁,本次解除限售股
东在上述股份解除限售后持有公司限售股份的情况如下:
(单位:股)
解除前持有限 解除后持有限
序号 有限售条件股份持有人
售股份总数 售股份总数
1 童新建 43,905,102 32,928,827
2 童建明 44,595,859 33,446,895
3 丁赤 260,091 195,069
4 霍建华 202,293 151,720
5 吴婷 144,495 108,372
6 孙喜生 101,147 75,861
合计 89,208,987 66,906,744
2017 年 1 月 12 日,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童新建、童建明等人第二期限售股解禁,本次解除限售股
东在解除限售后持有公司限售股份的情况如下:
(单位:股)
解除前持有限 解除后持有限
序号 有限售条件股份持有人
售股份总数 售股份总数
1 童新建 32,928,827 21,952,552
2 童建明 33,446,895 22,297,931
3 丁赤 195,069 130,047
4 霍建华 151,720 101,147
5 吴婷 108,372 72,249
6 孙喜生 75,861 50,575
合计 66,906,744 44,604,501
经于 2017 年 3 月 31 日召开的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陕西
坚 瑞 沃 能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度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 公 司 决 定 以 总 股 本
1,216,262,28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1 元人民币(含税);
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共计转增 1,216,262,282 股,
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 2,432,524,564 股。新增股份已于 2017 年 4 月 17 日
上市流通。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承诺情况
(1)童新建、童建明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坚瑞沃能增发股份自发行结束之
日起分期解锁,每 12 个月解锁其因本次交易所获坚瑞沃能增发股份数量的 25%;
如达明科技上一年度的实际盈利数未达到承诺盈利数,在完成业绩补偿后,当年
应解锁部分股份才能解锁;
(2)丁赤、霍建华、吴婷、孙喜生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坚瑞沃能增发股份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每 12 个月解锁其股份总额的 25%;
达明科技原股东中的自然人担任坚瑞沃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
转让坚瑞沃能股份还应当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管理机构及坚
瑞沃能《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日后,达明科技原股东由于坚瑞沃能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
的坚瑞沃能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根据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的瑞华核字
[2017]61050003 号审核报告,达明科技 2016 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
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4,916.54 万元,较童新建、童建明所承诺的达明科
技 2016 年度实现净利润 4,893.02 万元超出 23.52 万元,完成业绩承诺数的
100.48%。因此,童新建、童建明完成了标的公司 2016 年度的业绩承诺。因此童
新建、童建明 2018 年应解锁部分股份达到解锁条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3 月 7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达明科技
有限公司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瑞华核字[2017]61050003 号)。
经核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做出的上述各项承诺。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也不存在对该限售股份持有人的违规担保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时间为 2018 年 1 月 22 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44,604,486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比例为 1.83%;
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 44,604,486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比例为 1.83%。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 6 名,均为自然人股东。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所持限售 本次解除限售 本次实际可上市
序号 股东全称 备注
股份总数 数量 流通股份数量
1 童新建 43,905,104 21,952,550 21,952,550
2 童建明 44,595,862 22,297,928 22,297,928
3 丁赤 260,094 130,044 130,044
前董
4 霍建华 202,294 101,146
事
5 吴婷 144,498 72,246 72,246
6 孙喜生 101,150 50,572 50,572
合计 89,209,002 44,604,486 44,503,340
注:霍建华为公司前董事,于 2017 年 9 月 25 日起不再担任董事。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霍建华持有公司股份 353,240 股,其中限售股 202,294 股,高管锁定股 150,946 股。
四、股份情况变动表
本次解除限售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本次变动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增加 减少
一、限售流通股(或非流
1,194,406,926 44,604,486 1,149,802,440
通股)
高管锁定股 215,308,974 215,308,974
首发后限售股 979,097,952 44,604,486 934,493,466
二、无限售流通股 1,238,117,638 44,604,486 1,282,722,124
三、总股本 2,432,524,564 2,432,524,564
五、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拟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违反其在
重大资产重组时所做出的承诺的行为;
2、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相关规定;
3、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
4、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对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相关的信息
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5、本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禁及上市流通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