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补充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盈精密”)于2018年8月3日收到控股股东新疆长盈粤富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盈投资”)部分股份补充质押的通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4.1.6条的有关规定,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控股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长盈投资于2016年12月1日通过质押式回购的方式将其持有公司股份中的44,5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质押给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证券”),购回交易日为2018年12月3日;并分别于2018年4月24日将其持有公司股份中的12,0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于2018年6月20日其持有公司股份中的7,0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质押给上海证券作为补充质押(详见公司于2016年12月2日、2017年12月19日、2018年4月27日及2018年6月22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88、2017-107、2018-33、2018-40)。
长盈投资本次股份补充质押的基本情况如下:
股东 名称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一致行动人 | 质押股数 | 质押开始日期 | 质押 到期日 | 质权人 | 本次质押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比例 | 本次质押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用途 |
长盈 投资 | 是 | 7,500,000 股 | 2018年 8月3日 | 至申请解除质押登记为止 | 上海证券 | 1.93% | 0.82% | 补充 质押 |
二、控股股东所持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截至本公告日,长盈投资持有公司股份388,316,75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68%;
长盈投资累计质押股份146,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10%,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37.73%。
三、其他说明本次股份质押为长盈投资对其前期质押给上海证券的公司部分股份的补充质押,不涉及新增融资安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长盈投资质押给上海证券的公司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上述质押行为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将持续关注长盈投资的质押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明细表》;
2、新疆长盈粤富股权投资有限公司股票补充质押的通知。
特此公告。
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