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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网科技:关于回购股份的债权人通知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9-19

杭州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的债权人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9月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并经公司2018年9月19日召开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9月3日、9月19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回购方案,公司拟以自有或自筹资金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8亿元)且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1亿元)用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0元/股(含20元/股),预计回购股份约为4,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约5.76%。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等,若公司未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将回购股份奖励给公司职工的不得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公司承诺若回购股份奖励给公司职工,奖励的比例不超过5%,剩余部分公司将依法予以注销。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利或现金红利、配股、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权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及回购股份数量。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本次回购股份的回购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

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本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本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等书面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18年9月20日-2018年11月3日,每个工作日上午9:30至11:00,下午1:30至4:30。

2、申报地点杭州市西湖区文一西路857号杭州智慧产业创业园,顺网科技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蔡颖电话:0571-87205808传真:0571-873978373、债权申报所需材料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

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其他事项

(1) 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 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杭州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8年9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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