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17年6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
3人。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公
司监事会主席陈建祥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的议案》
公司2016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公司于2017年4月17日召开的2016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17年6月9日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89395
元人民币(含税)。因此,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可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
期权的行权价格相应调整为每股9.40元;公司预留股票期权第二个可行权期可行
权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相应调整为每股9.91元(详见公司《关于调整公司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9)。
监事会对公司本次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认真核实,认为:公司本次调
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合法、有效。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此项议案发表意见。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
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
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编制、审议《杭州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程序合法、有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符合《指导
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公司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
形,不存在公司向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
的计划或安排;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目前拟定的持有人符合《指导意见》及其
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
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实施员
工持股计划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同意将该员工持股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因公司全体监事均参与本
次员工持股计划,需对本议案进行回避表决,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监事
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的半数,监事会无法对本议案形成决议,因此,监事会决定
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关于核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名单及其份额分配
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名单及其份额分配进行了核
查,认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确定的持有人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属于《杭州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名单及其份额分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因公司全体监事均参与本
次员工持股计划,需对本议案进行回避表决,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监事
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的半数,监事会无法对本议案形成决议,因此,监事会决定
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杭州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 年 6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