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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讯自控:关于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1-13

证券代码:300112 证券简称:万讯自控 公告编号:2018-088

深圳万讯自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7,587,996股,占总股本的2.6512%;于解禁之日实际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数量为1,500,000股,占总股本的0.5241%;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8年11月15日。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基本情况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2015年6月12日,深圳万讯自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

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深圳万讯自控股份有限公司向熊伟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228号),核准公司向熊伟等51名特定对象(以下简称“交易对方”)发行股份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成都安可信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安可信”)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通过本次交易新增发行股份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发行股份数量(股)
1熊伟3,039,760
2龙方彦2,513,778
3上海华宝贵永创业投资有限公司1,556,269
4陈晓晖1,128,277
5李万才898,663
6尹利君817,444
7四川鸿鑫创业投资有限公司549,271
8杜仁辉491,063
9吴晓丹471,037
10任小华429,018
11陈向峰366,181
12陈素英274,635
13毛剑平219,708
14刘德友219,708
15毛平安219,708
16黄晖183,090
17刘植秀180,088
18郑宝华172,219
19马瑞珏171,647
20董秋章171,647
21杨敏137,317
22冯梦箫137,317
23佘志坚100,699
24吴湘84,258
25张永根45,772
26郭涛36,618
27魏季水36,618
28余建彬36,618
29黄学连36,618
30李军36,618
31邬晓宁32,040
32龙涛32,040
33李金龙32,040
34钟方军27,463
35冯文森27,463
36吴晓燕27,463
37樊小花18,309
38黄琴18,309
39孙大维13,731
40陈亮13,731
41陈利军9,154
42陈冰9,154
43邹开琴9,154
44何柳9,154
45徐兵9,154
46李先兵9,154
47庞强9,154
48杨银华9,154
49何燕9,154
50张家能9,154
51刘世强9,154
合计15,104,947

2、发行股份配套募集资金本次交易中拟向傅宇晨、傅晓阳、王洪、仇玉华、董慧宇发行股份募集配套

资金,发行股份数量为557.4万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为55,795,740.00元,不超过本次交易总额的25%。上述募集配套资金用以向标的公司股东支付收购标的资产的现金对价,万讯自控以其自有或自筹资金支付剩余现金对价。

发行对象傅宇晨、傅晓阳、王洪、仇玉华和董慧宇各自认购的股票数量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发行股份数量(股)
1傅宇晨2,574,000
2傅晓阳1,000,000
3王洪500,000
4仇玉华1,000,000
5董慧宇500,000
合计5,574,000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的每股价格均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经计算定价为10.01元/股。

上述股份已于2015年10月2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股权登记手续,上市日为2015年11月10日。上市日至本次解除限售期间,公司未发生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事项。

2016年11月10日、2017年6月9日和2018年5月29日,上述股份中部分已解除限售,具体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所持本次发行限售股份总数(股)已解除限售数量(股)剩余限售股数量(股)
傅宇晨2,574,00002,574,000
傅晓阳1,000,00001,000,000
王洪500,0000500,000
仇玉华1,000,00001,000,000
董慧宇500,0000500,000
熊伟3,039,7602,435,561604,199
龙方彦2,513,7781,103,9811,409,797
上海华宝贵永创业投资有限公司1,556,2691,556,2690
陈晓晖1,128,2771,128,2770
李万才898,663898,6630
尹利君817,444817,4440
四川鸿鑫创业投资有限公司549,271549,2710
杜仁辉491,063491,0630
吴晓丹471,037471,0370
任小华429,018429,0180
陈向峰366,181366,1810
陈素英274,635274,6350
毛剑平219,708219,7080
刘德友219,708219,7080
毛平安219,708219,7080
黄晖183,090183,0900
刘植秀180,088180,0880
郑宝华172,219172,2190
马瑞珏171,647171,6470
董秋章171,647171,6470
杨敏137,317137,3170
冯梦箫137,317137,3170
佘志坚100,699100,6990
吴湘84,25884,2580
张永根45,77245,7720
郭涛36,61836,6180
魏季水36,61836,6180
余建彬36,61836,6180
黄学连36,61836,6180
李军36,61836,6180
邬晓宁32,04032,0400
龙涛32,04032,0400
李金龙32,04032,0400
钟方军27,46327,4630
冯文森27,46327,4630
吴晓燕27,46327,4630
樊小花18,30918,3090
黄琴18,30918,3090
孙大维13,73113,7310
陈亮13,73113,7310
陈利军9,1549,1540
陈冰9,1549,1540
邹开琴9,1549,1540
何柳9,1549,1540
徐兵9,1549,1540
李先兵9,1549,1540
庞强9,1549,1540
杨银华9,1549,1540
何燕9,1549,1540
张家能9,1549,1540
刘世强9,1549,1540
合计20,678,94713,090,9517,587,996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286,214,08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为122,522,483股,占总股本的42.81%。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1、傅宇晨、傅晓阳、王洪、仇玉华和董慧宇等5名特定投资者就其本次认

购股份的锁定期安排承诺如下:

(1)本人取得本次发行股票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即本人认购的万讯自控股份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

(2)本人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遵守作为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股份限售的规定。

(3)前述锁定期届满后,股份解锁事宜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鉴于本次交易中,傅宇晨为巩固控制权而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其已承诺将其在本次交易前持有的公司股份进行锁定,锁定期至本次交易完成后12个月。

上述不超过5名特定投资者参与认购的股份根据上述规定解锁后,还应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2、熊伟的股份锁定期安排在本次发行完成后,熊伟就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安排做出如下承诺:

(1)本人拟合计持有上市公司3,039,760.00股股份,该等股份分为两部分

并进行不同解锁安排,具体如下:

①本人所持上市公司的2,435,561.00股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即本人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完成登记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上述限售期届满后,根据本人与上市公司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成都安可信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2015年度利润承诺履行完毕后,本人所持上述股份的20%可以对外转让;安可信2016年度利润承诺履行完毕后,本人所持上述股份增加解锁比例30%;安可信2017年度利润承诺履行完毕后,本人所持上述股份增加解锁比例50%。

②本人所持上市公司的604,199.00股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即本人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

(2)若因安可信未能达成本人与上市公司另行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项下约定的业绩目标而致本人须向上市公司履行股份补偿义务且该等股份补偿义务尚未履行完毕的,限售期延长至股份补偿义务履行完毕之日。

(3)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后,如本人成为万讯自控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人还需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遵守作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限售的规定。

(4)前述锁定期届满后,股份解锁事宜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3、龙方彦的股份锁定安排在本次发行完成后,龙方彦就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安排做出如下承诺:

(1)本人拟合计持有上市公司2,513,778.00股股份,该等股份分为两部分

并进行不同解锁安排,具体如下:

①本人所持上市公司的1,103,981.00股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即本人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完成登记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上述限售期届满后,根据本人与上市公司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安可信2014年度、2015年度利润承诺履行完毕后,本人所持上述股份的20%可以对外转让;安可信2016年度利润承诺履行完毕后,本人所持上述股份增加解锁比例30%;安可信2017年度利润承诺履行完毕后,本人所持上述股份增加解锁比例50%。

②本人所持上市公司的1,409,797.00股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即本人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

(2)若因安可信未能达成本人与上市公司另行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项下约定的业绩目标而致本人须向上市公司履行股份补偿义务且该等股份补偿义务尚未履行完毕的,限售期延长至股份补偿义务履行完毕之日。

(3)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后,如本人成为万讯自控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人还需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遵守作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限售的规定。

(4)前述锁定期届满后,股份解锁事宜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发行结束后,交易对方由于万讯自控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所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交易对方严格履行了股份锁定承诺。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18年11月15日。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7人。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7,587,996股,占总股本的2.6512%。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所持本次发行限售股份总数(股)已解除本次发行限售数量(股)剩余本次发行限售股数量(股)本次解锁数量 (股)所持本次发行限售股份质押数量(股)本次实际可流通数量 (股)
1傅宇晨2,574,00002,574,0002,574,0002,574,0000
2傅晓阳1,000,00001,000,0001,000,00001,000,000
3王洪500,0000500,000500,0000500,000
4仇玉华1,000,00001,000,0001,000,00000
5董慧宇500,0000500,000500,000500,0000
6熊伟3,039,7602,435,561604,199604,199604,1990
7龙方彦2,513,7781,103,9811,409,7971,409,7971,409,7970
合计11,127,5383,539,5427,587,9967,587,9965,087,9961,500,000

*注1:截至本公告日,傅宇晨、傅晓阳、王洪分别持有公司股份57,903,751股、20,163,251股、13,372,437股,根据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每年可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的规定,其本年度可转让的额度分别为14,475,938股、5,040,813股、3,343,109股。其中,傅宇晨本次解禁的股份因质押冻结暂不可流通,实际可上市流通的日期为其解除质押之日。因此,傅宇晨、傅晓阳、王洪本次解禁实际可上市流通的数量分别为0股,1,000,000股,500,000股。

*注2:仇玉华、董慧宇、熊伟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董事的离任时间分别为2018年5月19日、2018年7月20日、2018年7月20日,且分别于离任时承诺自其离任之日起6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因此,仇玉华、董慧宇、熊伟本次解禁的股份转为高管锁定股,其中,仇玉华本次解禁股份的实际可上市流通的日期为其离任满6个月之日;董慧宇、熊伟本次解禁的股份因质押冻结,实际可上市流通的日期为其离任满6个月后解除质押之日。

*注3:龙方彦本次解禁的股份因质押冻结暂不可流通,实际可上市流通的日期为其解除质押之日。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本次增减(股)本次变动后
股份数量(股)比例股份数量(股)比例
一、限售流通股(或非流通股)122,522,48342.81%-5,483,797117,038,68640.89%
1、股权激励限售股3,472,2071.21%03,472,2071.21%
2、首发后限售27,205,8799.51%-7,587,99619,617,8836.85%
3、高管锁定股91,844,39732.09%2,104,19993,948,59632.82%
二、无限售流通股163,691,59757.19%5,483,797169,175,39459.11%
三、总股本286,214,080100.00%0286,214,080100.00%

五、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1、万讯自控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履行了其在本次交易中作出的股份锁

定及其他承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和上市流通的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限售承诺;

3、上市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4、本次限售股解禁的股东不存在违反其在公司2015年度重组时所做出的承诺的行为;

5、本独立财务顾问对万讯自控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2、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3、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万讯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8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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