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
会议于 2018 年 2 月 12 日召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此次会议,根据
《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相关规
定,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的以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经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
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投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置换符
合公司发展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106,850,078.13 元置换已预先投入
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自筹资金。
独立董事:姚立、宋鸿鹏、郭建南
2018 年 2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