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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博爱新开源医疗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18〕第 64 号
博爱新开源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 1月 23日晚间,你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预案》,并于 2月 8日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前述回购方案,回购期限为 2月 8日至 6月 8日。你公司直至 6月 6日才披露《关于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报告书》,但在 6月 5日实施首次回购,回购股份 4300股、回购金额 14.65万元(含佣金等),且未能按照《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相关规定及时披露回购进展。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 11.6.6、11.6.7、11.6.8条以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
第 11.6.7条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
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18年 7月 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