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开源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博爱新开源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博爱新开源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公司文件的有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和
公司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讨论
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17 年度的审
计机构,在审计过程中,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
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勤勉、尽职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地出具各项专
业报告。我们认为,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在执业过程中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地出具各项专业报告。我们一
致同意公司继续聘请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
审计机构。本次聘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
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同意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新开源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
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康熙雄:____________ 孙芾:____________ 吴德军:____________
博爱新开源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