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
2018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增加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12 日召开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审议公司 2018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内容详
见《2018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公告(临 2018-033)》。
2018 年 1-5 月份,公司向中国国电集团有限公司和国家
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销
售省煤器产品以及提供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合同能源管理
模式提供的各种服务)合同总额为人民币 7226.47 万元。根
据业务发展需要,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增加 2018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同
意公司 2018 年度向上述关联企业销售省煤器产品以及提供
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提供的各种服务)
合同金额不超过 75000 万元。审议程序如下:
1、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了《关于增加 2018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2、唐超雄先生、华冰璐女士、张宝全先生和吴涌先生
作为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
3、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股东国电科技
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雄亚(维尔京)有限公司作为关联
方,应回避表决。
(二)增加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交 原预计 新增预计 现预计金 1-5 月份 2017 年发
关联人
易类别 金额 金额 额 发生额度 生额度
中国国电集团
有限公司及其
10000 30000 40000 7226.47 19503.13
直接或间接控
销售省
制的企业
煤器产
国家能源投资
品及提
集团有限责任
供服务
公司及其直接 10000 25000 35000 0
或间接控制的
企业
合计 20000 55000 75000 7226.47 19503.13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基本情况:
(1)中国国电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中国国电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 6-8 号
法人代表:乔保平
注册资本:300 亿元
营业范围:与电力相关的煤炭能源投资;实业投资及经
营管理;电源的开发、投资、建设、经营及管理;组织电力
(热力)生产、销售;电力供应;发电设施、新能源、交通、
高新技术、环保产业的投资、建设、经营及管理;电力业务
相关的技术服务、信息咨询;进出口业务;房屋出租。(企
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电力供应以及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
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
动。)
(2)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全称: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西滨河路 22 号
法人代表:乔保平
注册资本:1,020.946611498 亿元
营业范围:国务院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开展煤
炭等资源性产品、煤制油、煤化工、电力、热力、港口、各
类运输业、金融、国内外贸易及物流、房地产、高科技、信
息咨询等行业领域的投资、管理;规划、组织、协调、管理
神华集团所属企业在上述行业领域内的生产经营活动;化工
材料及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纺织品、建筑材料、
机械、电子设备、办公设备的销售。(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
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
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如下:
中国国电集团有限公司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为本公司关
联法人。公司与中国国电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全资或控股企业
构成关联方。
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吸收合并中国国电集
团有限公司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国家能源投资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10.1.6 条,确认为本公司关联法人。公司与国家能源投资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全资或控股企业构成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中国国电集团有限公司和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均为国务院国资委直属大型国有企业。中国国电集团有
限公司和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全资或控股
企业信誉良好,有足够支付能力购买公司产品和服务。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和提供服务,遵循平等、
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采用市场化原则定价。关联交易
对方一般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
采购、询价及参考向其他非关联方销售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定
价标准等方式确定交易价格。
公司向关联人采购产品、商品和接受服务,遵循平等、
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采取市场化原则定价。一般采取
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及
参考向其他非关联方销售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定价标准等方
式确定交易价格。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和提供服务,关联人采取
招标方式采购的,将根据关联人发布的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
参与招投标。在确定中标后,与其签订商务合同;关联人采
取其他方式采购的,针对关联人的要约,遵循平等、自愿、
等价、有偿的原则决定是否做出承诺,做出承诺的,与其签
订商务合同。
公司向关联人采购产品、商品和接受服务,采取公开招
标的方式,确定中标后,与其签订商务合同;采取其他方式
采购的,将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向关联人发
出要约,关联人做出承诺的,与其签订商务合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中国国电集团有限公司是中国五大发电集团之一,是公
司正常开展业务的目标客户之一。公司向中国国电集团有限
公司控制的企业销售产品、提供服务及采购商品、接受服务,
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按照市场价格定价,交易价格公允,
收付款条件合理。此类交易有利于完善公司的销售结构,进
一步巩固公司在煤粉洁净燃烧领域的市场领先地位,符合公
司长期发展战略目标。
2、关联交易的公允性
公司与中国国电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及控股企业之间的
关联交易定价方式采取市场化原则定价。关联企业一般采取
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及
参考向其他非关联方销售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定价标准等方
式确定交易价格,从而保证关联交易价格的公允性。
3、关联交易的持续性
中国国电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国内五大发电集团之一,是
公司主要客户之一。因此公司与中国国电集团有限公司之间
的关联交易具有持续性。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
吸收合并中国国电集团有限公司,因此公司与其之间的关联
交易具有持续性。公司与中国国电集团有限公司及国家能源
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不构
成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同意将该关联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的需要。关联
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
公正的原则,且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关联交易
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
交易制度》的规定。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提交股
东大会审会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交易的书面文件、独立董事意
见。
特此公告。
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