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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源技术: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12
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
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18年4月12日下午14: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8年4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8年4月11日15:00至2018年4月12日15:00。
    5、会议地点:山东省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白云山路2
号公司本部会议室。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唐超雄先生。
   7、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231,311,1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5.070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231,151,9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5.039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59,200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0.031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5,760,38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070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5,601,18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0399%。
   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59,200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0.0310%。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
师参加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
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审议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1,30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0%;反对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753,4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62%;反对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项议案赞成票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2,获得通过。
   2、关于审议2017年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1,30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0%;反对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753,4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62%;反对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项议案赞成票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2,获得通过。
   3、关于审议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财务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1,30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0%;反对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753,4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62%;反对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项议案赞成票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2,获得通过。
   4、关于审议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1,30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0%;反对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753,4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62%;反对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项议案赞成票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2,获得通过。
   5、关于审议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1,30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0%;反对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753,4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62%;反对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项议案赞成票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2,获得通过。
   6、关于审议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1,30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0%;反对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753,4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62%;反对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项议案赞成票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2,获得通过。
   7、关于审议公司2018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753,4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62%;反对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753,4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62%;反对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国电科技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雄亚(维尔京)有限
公司作为关联方回避了表决。
   本项议案赞成票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2,获得通过。
   8、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在石嘴山银行办理结构性
存款的关联交易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753,4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62%;反对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753,4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62%;反对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国电科技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雄亚(维尔京)有限
公司作为关联方回避了表决。
   本项议案赞成票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2,获得通过。
   9、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在石嘴山银行办理结构性存款
的关联交易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753,4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62%;反对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753,4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62%;反对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国电科技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雄亚(维尔京)有限
公司作为关联方回避了表决。
   本项议案赞成票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2,获得通过。
   10、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1,30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0%;反对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753,4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62%;反对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项议案赞成票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2,获得通过。
   11、关于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银行承兑汇票质押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1,30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0%;反对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753,4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62%;反对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项议案赞成票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2,获得通过。
   12、关于审议公司2017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1,30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0%;反对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753,4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62%;反对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项议案赞成票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2,获得通过。
   13、关于修订《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1,30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0%;反对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753,4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62%;反对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项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赞成票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获得通过。
   14、关于撤销郑州分公司、哈尔滨分公司和北京分支机
构的议案(已分别经过三届十四和三届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
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1,30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0%;反对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753,4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62%;反对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项议案赞成票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2,获得通过。
   15、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选举唐超雄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31,151,901股;中小股东总表
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5,601,181股。本项议案赞成票超过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获得通过。
   (2)选举杨怀亮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31,151,901股;中小股东总表
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5,601,181股。本项议案赞成票超过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获得通过。
   (3)选举华冰璐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31,151,901股;中小股东总表
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5,601,181股。本项议案赞成票超过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获得通过。
   (4)选举张宝全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31,151,901股;中小股东总表
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5,601,181股。本项议案赞成票超过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获得通过。
   (5)选举吴涌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31,151,901股;中小股东总表
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5,601,181股。本项议案赞成票超过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获得通过。
   16、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选举胡湘燕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31,151,900股;中小股东总表
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5,601,180股。本项议案赞成票超过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获得通过。
   (2)选举车得福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31,151,900股;中小股东总表
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5,601,180股。本项议案赞成票超过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获得通过。
   (3)选举姜付秀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31,151,900股;中小股东总表
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5,601,180股。本项议案赞成票超过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获得通过。
   (4)选举韩学高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31,151,900股;中小股东总表
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5,601,180股。本项议案赞成票超过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获得通过。
   17、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1)选举蔡兆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31,151,900股;中小股东总表
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5,601,180股。本项议案赞成票超过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获得通过。
   (2)选举兰培珍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31,151,900股;中小股东总表
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5,601,180股。本项议案赞成票超过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纵横律师事务所张京娜、陈婉君律师见证了本次
股东大会,并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资格
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五、备查文件
   1、《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
会决议》;
   2、《北京市纵横律师事务所关于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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