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UNION POWER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关于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
情况的鉴证报告
2016 年 12 月 31 日
目 录
1、鉴证报告
2、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
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 169 号
UNION POWER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邮编:430077 电话:027-86791215 传真:027-85424329
关于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众环专字(2017)020774 号
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源技术公司”)截
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鉴
证工作。
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 21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编制《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
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是龙源技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
对《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
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
行鉴证工作以对《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
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
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龙源技术公司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
21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编制。
本鉴证报告仅供龙源技术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李玉平
中国注册会计师:马征
中国武汉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二日
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 21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年度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986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由主承销商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2,2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发行价
格为 53.0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166,000,000.00 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用
50,000,000.00 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1,116,000,000.00 元,已由主承销商中银国际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于 2010 年 8 月 12 日汇入本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潍坊分行开设的人民币账户。扣减
审计费、律师费、路演及信息披露费等其他发行费用 7,378,500.00 元后,本公司实际募集资
金净额为人民币 1,108,621,500.00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
公司验证并出具中瑞岳华验字[2010]第 208 号《验资报告》。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止,其他发行费用 7,378,500.00 元中,本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实际
支付 7,358,740.75 元(其中包括:公司上市印花税、变更登记费 468,343.82 元,律师费 400,000.00
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费用 16,600.00 元,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登记费及信息服务费
46,000.00 元,验资费 40,000.00 元,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信息披露费 350,000.00 元,印花税
结余 19,759.25 元(本公司已于 2010 年 12 月 30 日结转资本公积)。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1、以前年度项目已使用金额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本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342,281,672.45
元。全部为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累计取得利息
收入扣除手续费后净额 117,392,865.54 元。
其中: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本公司以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已投入资金
31,714,055.12 元。2010 年 10 月 22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用募
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
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 31,714,055.12 元。
2、以前年度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金额
(1)2010 年 12 月 3 日,根据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
部分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使用超募资金
10,000 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截至 2012 年 3 月 31 日止,已将超募资金全部拨付完毕。
(2)2013 年 1 月 22 日,根据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以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5,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
不超过 6 个月,到期归还本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 2013 年 7 月 17 日止,本公司将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5,000 万元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期限未超过 6 个月。
(3)2013 年 7 月 30 日,根据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以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1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期限不超过 6 个月,到期归还本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年度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实际
划转 9,038 万元。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止,本公司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9,038 万元募集
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期限未超过 6 个月。
(4)2013 年 12 月 3 日,根据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
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使用超募资金 10,000 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止,已将超募资金全部拨付完毕。
(5)2014 年 4 月 23 日,根据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以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1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期限不超过 6 个月,到期归还本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年度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实际
划转 8,000 万元。截至 2014 年 10 月 22 日,本公司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8,000 万元募集资
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期限未超过 6 个月。
(6)2014 年 11 月 27 日,根据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以闲
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1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期限不超过 6 个月,到期归还本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15 年 1 月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
实际划转 5,000 万元,截至 2015 年 5 月 22 日,本公司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5,000 万元募
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期限未超过 6 个月。
(三)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2016 年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9,428,070.97 元。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止,本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351,709,743.42 元,全部为本
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2010 年根据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
案》,使用超募资金 10,000 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2013 年根据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使用超募资金
10,000 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止,本公司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为 551,709,743.42 元。
2、2016 年度,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累计取得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净额 9,470,036.3 元。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到位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累计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
净额为 126,862,901.84 元。
3、2016 年 3 月 9 日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6 年 4 月 1 日本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在石嘴山银行购买理财产品的关联交易议案》同
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4.53 亿元人民币在石嘴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 3.5%,期限 263 天;2016 年 12 月 22 日,用于购买
石嘴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保本型理财产品(麒麟机构定向 201608 期封闭式保证收益型人
民币理财产品)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4.53 亿元人民币已到期解出,取得投资收益
11,424,287.67 元。
4、2016 年 10 月 27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2016 年 11 月 15 日 2016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在石嘴山银行购买理财产品的关联
交易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4.53 亿元人民币在石嘴山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 3.3%,期限 124 天。该理财产品募集
认购期为 2016 年 12 月 28 日至 2017 年 1 月 4 日。
5、2015 年 8 月 19 日,根据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1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
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归还本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 2016 年 8 月 18 日,一直未使用
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10,000 万元补充流动资金,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一直存放于募集资金
专用账户中未拨付,截止 2016 年 12 月 31 日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已超使用期限。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应有余额 695,218,705.34 元,募集资金专
用账户实际余额为 698,740,046.24 元,存在差异 3,521,340.90 元。差异产生原因:2016 年三季
度有一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支出采用电子承兑方式结算,款项尚未从募集资金账户转出。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
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订了《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
度》),并于 2009 年 7 月 25 日经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管理制度》的要求,本公司和保
荐机构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0 年 9 月 7 日分别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
京崇文门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开发
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上述银行开设了银行专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
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其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
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履行三方监管协议进程中不存在问题。
为了提高公司货币资金管理水平,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2013 年 12 月 19 日,
根据本公司 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全部募集资金转存石嘴山
银行并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关联交易议案》,为了提高公司货币资金管理水平,提高募集资
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本公司将存放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崇文门支行、中国民生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开发支行三个募集资金专用
账户的募集资金全部转入石嘴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金凤支行(以下简称“石嘴山银
行”)。公司于 2013 年 12 月 27 日与石嘴山银行、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石嘴山银行开设了银行专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
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其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本公司在履行三方监管协议进程中不存在问题。
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设置了严格的权限审批制度,以保
证专款专用。本公司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等公开承诺的项目或经合法程序变更的项目,由公
司计划部门根据项目实施计划、进度编制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并提交给公司总经理审批,同时
抄送公司负责证券事务管理的部门;公司总经理针对资金使用是否符合公司投资计划及计划
是否合理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公司负责证券事务管理的部门对其合规合法性进行审核并发
表意见,以董事长批准后,交公司财务部备案;计划部门的经办人根据项目实施计划和进度
向财务部提出资金交付申请,总经理签字批准后报董事长批准;由公司财务部组织资金,财
务部负责人根据备案资金计划,依据董事长批准的资金数额进行付款。同时根据《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本公司一次或 12 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1,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10%的,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保荐机构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名称 账户类别 期末余额 存储方式
石嘴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金凤支行 募集资金专户 698,740,046.24 活期、定期存款
合计 698,740,046.24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 1)。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2014 年 3 月 25 日,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将等离子体节能环保设备增产项目完工时间调整为 2014 年
6 月 30 日。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参见一、(二)。
4、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2015 年 8 月 19 日,根据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1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
限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归还本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止 2016 年 12 月 31 日该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尚未拨付,且已超使用期限。
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无。
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二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6年度
编制单位: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110,862.15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942.81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55,170.97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截至期末投
是否已变更项目 募集资金承诺投 调整后投资总额 本年度投入金 截至期末累计投 资进度 项目达到预定可 本年度实现 是否达到预 项目可行性是否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含部分变更) 资总额 (1) 额 入金额(2) (%)(3)= 使用状态日期 的效益 计效益 发生重大变化
(2)/(1)
承诺投资项目
1、等离子体低NOx燃烧推广工程 否 5,000.00 5,000.00 5,000.00 100.00 2012年8月20日 - 是 否
2、等离子体节能环保设备增产项目 否 36,965.00 36,965.00 942.81 27,984.88 75.71 2014年6月30日 -16,504.19 否 否
3、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否 4,500.00 4,500.00 2,186.09 48.58 2012年8月20日 - 是 否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46,465.00 46,465.00 942.81 35,170.97
超募资金投向
归还银行贷款(如有)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否 20,000.00 20,000.00 20,000.00 100.00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20,000.00 20,000.00 20,000.00 100.00
合计 66,465.00 66,465.00 942.81 55,170.97
公司募集资金投入项目分为等离子体低NOx燃烧推广工程、等离子体节能环保设备增产项目和营销网络建
设项目,其中等离子体低NOx燃烧推广工程和营销网络建设项目虽于2012年8月20日已完工,但其属于不产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生直接经济效益的项目;2014年6月末等离子体节能环保设备增产项目厂房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截至
报告期末实际投入使用30个月,效益尚未达到年度预期数据。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项目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
2010年12月3日,根据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
的营运资金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使用超募资金10,0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12
年3月31日止,已将超募资金全部拨付完毕。2013年12月3日,根据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使用超募资金10,0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
金,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已将超募资金全部拨付完毕。其余超募资金剩余443,971,500.00元,将根据公
司发展规划,妥善安排使用计划,履行相应的董事会、监事会或股东大会程序,并及时披露。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未发生变更。
2014年3月25日,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度的议案》,将等离子体节能环保设备增产项目完工时间调整为2014年6月30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0年度,本公司以募集资金31,714,055.12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1)2013年1月22日,根据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的议案》,使用闲置募集资金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6个月,到期归还本公司募
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2013年7月17日止,本公司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5,000万元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
集资金专用账户,期限未超过6个月。(2)2013年7月30日,根据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的《关于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期限不超过6个月,到期归还本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年度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实际划转9,038
万元。截至2013年12月31日,本公司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9,038万元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
户,期限未超过6个月。(3)2014年4月23日,根据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以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6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个月,到期归还本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年度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实际划转8,000万元。截至2014年
10月22日,本公司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8,000万元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期限未超过6
个月。(4)2014年11月27日,根据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6个月,到期归还本
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15年1月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实际划转5,000万元,截至2015 年5 月22 日,本
公司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5,000 万元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期限未超过6 个月。(5)
2015年8月19日,根据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的议案》,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本公司募集
资金专用账户。截至2016年12月31日,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一直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已超使用期
限。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计划投入资金4,500万元,截至2012年8月20日,实际投入2,186.09万元,项目结余2,313.91
万元。项目结余系由于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了海外推广策略,海外办事处建设、参加展会费用少于预计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等离子体低NOx燃烧推广项目无结余。等离子体节能环保设备增产项目厂房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由
于项目资金尚未支付完毕,结余资金尚不能准确确定。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无
注:由于公司经营基础与2010年发生了重大变化,等离子体节能环保设备增产项目项目实现效益的计算基础与相关项目承诺效益的计算基础发生了较大改变,实际效益与承诺效益(新增利润)不具
可比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