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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照光电: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7-01-20
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议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17 年 1 月 20 日下午 15:00 在公司会议室(厦
门火炬高新区(翔安)产业区翔天路 259-269 号)召开。本次会议以现场会议和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提供网络投票平台。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金张育先生主持。本次
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符合《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9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11,005,62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9.9489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
共 4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09,664,02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9.7584%;
通过网络投票参会的股东共 15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341,60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 0.190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公司聘请的律师到会见证。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与会股东审议并通过了
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股东王维勇先生为关联股东,持股 99,664,027 股,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同意 110,183,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598%;反对 1,158,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40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其中,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
他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183,400 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6702%;反对 1,158,200 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3298%;
弃权 0 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
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股东王维勇先生为关联股东,持股 99,664,027 股,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同意 110,183,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598%;反对 1,158,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40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其中,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
他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183,400 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6702%;反对 1,158,200 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3298%;
弃权 0 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经公司聘请,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指派杨子江律师、钱珍律师现场见证本
次会议,并出具如下法律意见: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
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议案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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