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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芯科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7-04-25
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更改、否决的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 年 4 月 25 日下午 14:30
    (二)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7 年 4 月 25 日交易时间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7 年 4 月 24 日 15:00 至 2017 年 4 月 25 日
15:00。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高新区高朋大道 1 号一号会议室
    (四)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五)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六)主持人:董事长莫晓宇先生
    (七)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17 年 4 月 25
日 14:30 在成都市高新区高朋大道 1 号一号会议室召开,出席股东情况如下: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人共 14 名,所持(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15,702,02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7953%。其中,出席本次现场会
议的股东和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9 人,所持(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
189,699,62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118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5 人,所持(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6,002,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767%。中小投资者所持(代表)股份数量 4,863,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874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本
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
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会议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经过充分讨论,表决结果
如下:
    1. 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选举莫晓宇先生、谢俊先生、柏杰先生、徐进先生、徐奕先生和杨国勇
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成员,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
年。选举结果如下:
    1.01 选举莫晓宇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 215,700,72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4%。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获得选举票数 4,861,801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33%。
    1.02 选举谢俊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 215,699,92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0%。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获得选举票数 4,861,001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68%。
    1.03 选举柏杰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 215,700,72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4%。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获得选举票数 4,861,801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33%
    1.04 选举徐进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 215,699,92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0%。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获得选举票数 4,861,001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68%。
    1.05 选举徐奕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 215,699,92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0%。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获得选举票数 4,861,001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68%。
    1.06 选举杨国勇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 215,703,62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7%。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获得选举票数 4,864,701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329%。
    以上当选非独立董事的简历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7 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
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刊载的相关文件。在第四届董事会选举新任董事长、副董事
长、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委员和高级管理人员之前,公司现任董事长、副董事长、
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委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将继续履行职责。
    2. 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选举邹寿彬先生、赵泽松先生和傅江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成
员,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
和独立性已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选举结果如下:
    2.01 选举邹寿彬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 215,701,32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7%。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获得选举票数 4,862,401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56%。
    2.02 选举赵泽松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 215,699,92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0%。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获得选举票数 4,861,001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68%。
    2.03 选举傅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 215,699,92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0%。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获得选举票数 4,861,001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68%。
    以上当选独立董事的简历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7 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
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刊载的相关文件。
    3. 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监事》的议案
    同意选举王心国先生和胡彪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监事成员,任期自本次股东
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选举结果如下:
    3.01 选举王心国为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 215,700,82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4%。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获得选举票数 4,861,901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53%。
    3.02 选举胡彪为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 215,700,42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3%。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获得选举票数 4,861,501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71%。
    以上当选监事的简历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7 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
信息披露网站刊载的相关文件。在第四届监事会选举监事会主席之前,公司现任
监事会主席将继续履行职责。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张泽传律师、陈诗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
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
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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