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98 证券简称:高新兴 公告编号:2019-050
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
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股票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股票解锁数量为11,526,075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1,764,493,329股的0.6532%,涉及激励对象503人;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股票解锁数量为2,412,08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1367%,涉及激励对象110人。鉴于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中有50人同时参与了首次授予与预留部分授予,本次实际解除限售人数为563人,合计解锁数量为13,938,155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7899%。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12,302,93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6973%。
2、本次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日为2019年5月16日。
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条件成就可解锁的议案》及《关于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锁期条件成就可解锁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向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二个解锁期,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解锁期,设定的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将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按照《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案)》的规定申请解锁。根据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之授权,由董事会按照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案)》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锁期限制性股票解锁的相关事宜。
本次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503人,其中解锁期为三年的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404人,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720,572股;解锁期为五年的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99人,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805,503股,合计11,526,075股,占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总数的24.19%,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6532%;本次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10人,其中解锁期为三年的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19人,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26,183股;解锁期为四年的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91人,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85,897股,合计2,412,080股,占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总数的27.11%,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1367%。
鉴于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中有50人同时参与了首次授予与预留部分授予,本次实际解除限售人数为563人,合计拟解锁的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份数量为13,938,155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7899%。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12,302,93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6973%。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实施情况
1、2016年12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6年12月27日至2017年1月5日,公司在内部办公系统对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予以公示。公司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认真核查,于2017年1月6日在《关于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中发表了核查意见:本次列入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2017年1月11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第三期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得到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及在公司和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4、2017年1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由于原7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对象由814人调整为 740人,原74名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一部分由其他激励对象认购,剩余部分作为预留。公司本次向激励对象授予3,800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变,其中首次授予3,362.9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3.13%;预留437.1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0.41%。该次会议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向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740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3,362.9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7年1月25日。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次会议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认为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以2017年1月25日为授予日,向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740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3,362.90万股限制性股票。
5、2017年5月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限制性股票或调整认购限制性股票数量额度,公司将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对象由740人调整为552人,原188名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一部分由其他激励对象认购,剩余部分作为预留。公司本次向激励对象授予3,800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变,其中首次授予3,182.3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2.96%;预留617.7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0.57%。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三期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6、2017年5月11日,经公司申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第三期限制性股票的股份登记手续。本期限制性股票最终登记的授予数量为3,182.30万股,授予对象共552名,授予日为2017年1月25日,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7年5月12日。
7、2017年10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司决定回购注销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部分已离职的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213,000股,回购价格7.93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公司回购注销部分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进行核实。
8、2018年1月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将原定按照两个解锁期解除限售条件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调整为按照三个解锁期解除限售条件,限制性股票份数调整为262.70万股;将原定按照四个解锁期解除限售条件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份数调整为355.00万股。同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批准。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了《关于调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并对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意见。
9、2018年1月9日至2018年1月19日,公司在内部办公系统对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予以公示。公司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
了认真核查,于2019年1月20日在《关于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中发表了核查意见:本次列入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10、2018年1月23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案)得到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及在公司和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11、2018年2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与会董事认为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176名激励对象授予617.7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8年2月12日。
12、2018年3月12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本次回购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为213,000股,回购价格为7.93元/股。
13、2018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相关事项的议案》,鉴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过程中,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本次限制性股票,同时,综合各方面因素考虑,公司加大个别激励对象的激励力度,拟对本次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及股票授予数量予以重新调整,调整后,董事会同意向119名激励对象授予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617.7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8年2月12日。同日,公司监事会针对此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14、2018年5月7日,经公司申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第三期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的股份登记手续,本期限制性股票最终登记的授予数量为617.7万股,授予对象119名,授
予日为2018年2月12日,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8年5月9日。
15、2018年5月15日,公司于中国结算登记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股票上市流通手续,本次解锁数量为7,883,2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67%;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7,673,2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65%。
16、2018年6月15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离职的激励对象杨勇、胡志雄、安帅举、马志坚等24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3,354,891股全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5.2699元/,应支付的回购价款共计人民币17,679,940.09元。
17、2018年9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部分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张晓庆、文莉、叶炳杨、林探宇等7人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92,09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5.2699元/股,应支付的回购价款共计人民币485,305.08元;同意将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中部分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张少清、黄浩民、王军军3人和被选举为新任职工代表监事的激励对象杨海滨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82,357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5.2893元/股,应支付的回购价款为435,610.89元。
18、2018年11月8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818,331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1,768,569,960股的0.2159%。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涉及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其中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为3,354,891股,回购价格为5.2699元/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1,768,569,960股变更为1,764,751,629股。
19、2018年12月18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58,300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1,764,751,629股的0.0146%。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涉及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其中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部分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为92,090股,回购价格为5.2699元/股,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为82,357股,回购价格为5.2893元/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1,764,751,629股变更为1,764,493,329股。
20、2019年3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公司决定回购注销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部分已离职的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511,056股,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中部分已离职的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119,791股,共计630,847股,占回购注销前总股本1,764,493,329股的0.0358%,本公司总股本将从公司股本将由1,764,493,329股减少至1,763,862,482股。2019年4月9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事宜。
21、2019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条件成就可解锁的议案》及《关于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锁期条件成就可解锁的议案》,同意按照《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案)》的相关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锁相关事宜。
二、董事会关于满足《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设定的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及预留授予部分设定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说明
(一)第三期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进入第二个解锁期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2017年5月12日)起即行锁定,本激励计划中,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按照三个解锁期解除限售条件的锁定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和36个月,自授予完成登记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完成登记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为第一个解锁期,自授予完成登记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完成登记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为第二个解锁期,自授予完成登记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完成登记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为第三个解锁期。在解锁期内,在满足本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时,激励对象可分三次申请限制性股票解锁,各个解锁期可分别申请解锁所获
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30%、30%和40%;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按照五个解锁期解除限售条件的锁定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48个月和60个月,自授予完成登记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完成登记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为第一个解锁期,自授予完成登记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完成登记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为第二个解锁期,自授予完成登记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完成登记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为第三个解锁期,自授予完成登记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完成登记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为第四个解锁期,自授予完成登记日起60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完成登记日起72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为第五个解锁期。在解锁期内,在满足本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时,激励对象可分五次申请限制性股票解锁,各个解锁期可分别申请解锁所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20%。
截至2019年5月12日,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三期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自授予完成登记日起满24个月,解锁期为三年的限制性股票进入第二个解锁期,可申请解锁的股票数量为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总数的30%;解锁期为五年的限制性股票进入第二个解锁期,可申请解锁的股票数量为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总数的20%。
(二)第三期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进入第一个解锁期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2018年5月9日)起即行锁定,本激励计划中,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按照三个解锁期解除限售条件的锁定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和36个月,自授予完成登记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完成登记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为第一个解锁期,自授予完成登记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完成登记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为第二个解锁期,自授予完成登记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完成登记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为第三个解锁期。在解锁期内,在满足本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时,激励对象可分三次申请限制性股票解锁,各个解锁期可分别申请解锁所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30%、30%和40%;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按照四个解锁期解除限售条件的锁定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和48个月,自授予完成登记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完成登记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为第一个解锁期,自授予完成登记日起24个月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完成登记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为第二个解锁期,自授予完成登记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完成登记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为第三个解锁期,自授予完成登记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完成登记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为第四个解锁期,在解锁期内,在满足本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时,激励对象可分四次申请限制性股票解锁,各个解锁期可分别申请解锁所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25%。
截至2019年5月9日,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三期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自授予完成登记日起满12个月,解锁期为三年的限制性股票进入第一个解锁期,可申请解锁的股票数量为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总数的30%;解锁期为四年的限制性股票进入第一个解锁期,可申请解锁的股票数量为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总数的25%。
(三)满足解锁条件情况说明
公司对《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案)》约定的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的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锁期的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进行了审查,《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案)》所规定的解锁条件详见下表:
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解锁条件
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解锁条件 | 是否达到解锁条件说明 |
1、公司未发生下列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 分配的情形;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锁条件。 |
2、激励对象未发生下列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 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触犯法律、违反执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的职务变更,或因上述原因导致公司解除与激励对象劳动关系的;(7)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或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8)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下列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 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触犯法律、违反执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的职务变更,或因上述原因导致公司解除与激励对象劳动关系的; (7)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或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8)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锁条件。 | ||||||
3、公司业绩考核条件 关于解锁时需满足的公司业绩条件,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为2017至2019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对于可解锁期超出上述考核期的限制性股票(含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不再设置公司业绩考核条件。 首次授予第一次解锁:2017年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不低于35,000万元 首次授予第二次解锁:2018年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不低于42,000万元 首次授予第三次解锁:2019年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不低于50,400万元 预留部分第一次解锁,2018年净利润不低于42,000万元 预留部分第二次解锁,2019年净利润不低于50,400万元 上述所指的净利润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各年净利润均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根据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年4月17日出具的《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审计报告》(广会审字[2019]G18035150011号),(1)公司2018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分别为53,956.81万元、52,506.53万元;(2)公司2018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52,506.53万元,高于42,000万元。 上述业绩条件均已达到,满足解锁条件。 | ||||||
4、激励对象绩效考核条件 根据《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结合年度经营目标、经营单位重点工作计划和公司财务考核指标,从经营单位绩效和个人考核绩效进行综合考核,权重范围分别为40-60%、40-60%。以上考核内容在公司绩效管理的个人指标中体现。被考核的激励对象在解锁期前一年度考核等级依据综合考核评分结果评定,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考核结果与解锁比例对应关系如下: 个人当年实际解锁额度=考核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锁额度。 | 本次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503名激励对象在考核期内绩效考核结果均达到优秀,满足解锁条件,其所持第三期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额度的100%可解锁,其中解锁期为三年的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404人,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720,572股;解锁期为五年的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99人,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805,503股,合计11,526,075股,占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总数的24.19%,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6532%。 本次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110名激励对象在考核期内绩效考核结果均达到优秀,满足解锁条件,其所持第三期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额度的100%可解锁,其中解锁期为三年的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19人,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26,183股;解锁期为四年的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91人,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85,897股,合计2,412,080股,占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总数的27.11%,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1367%。 | ||||||
考核结果 | 优秀 | 良好 | 及格 | 不及格 | |||
考核得分(S) | S≥90 | 90>S≥80 | 80>S≥60 | S<60 | |||
考核系数 | 1.00 | S% | 0 |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案)》设定
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实施的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根据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之授权,同意由董事会按照《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案)》的相关规定对符合解锁条件的503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三期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限制性股票解锁的相关事宜,其中解锁期为三年的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404人,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720,572股;解锁期为五年的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99人,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805,503股,合计11,526,075股,占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总数的24.19%,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6532%;
同意由董事会按照《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案)》的相关规定对符合解锁条件的110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三期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锁期限制性股票解锁的相关事宜,其中解锁期为三年的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19人,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26,183股;解锁期为四年的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91人,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85,897股,合计2,412,080股,占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总数的27.11%,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1367%。
三、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19年5月16日。
2、本次申请解锁的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为503名、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10名。鉴于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中有50人同时参与了首次授予与预留部分授予,本次实际解除限售人数为563人。
3、本次解锁的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股票解锁数量为11,526,075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1,764,493,329股的0.6532%;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股票解锁数量为2,412,08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1367%。合计解锁数量为13,938,155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7899%;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12,302,93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6973%。
4、公司第三期限制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激励对象及可解锁股票数量:
(1)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激励对象及可解锁股票数量
单位:股
职务
职务 | 激励 对象 | 初始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 | 因实施2017年度权益分派事宜后持有限制性股票数量 | 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 | 剩余未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 | 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 |
董事、总裁 | 侯玉清 | 2,000,000 | 2,096,339 | 898,431 | 1,197,908 | 75,261 |
董事、副总裁 | 方英杰 | 1,000,000 | 1,048,169 | 449,215 | 598,954 | 150,129 |
董事、副总裁 | 古永承 | 1,200,000 | 1,437,490 | 359,373 | 1,078,117 | 89,731 |
董事会秘书、副总裁 | 陈 婧 | 100,000 | 104,817 | 44,922 | 59,895 | 0 |
副总裁 | 付洪涛 | 100,000 | 104,817 | 44,922 | 59,895 | 44,922 |
副总裁 | 黄国兴 | 200,000 | 209,634 | 89,843 | 119,791 | 0 |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共497人 | 24,181,000 | 26,568,846 | 9,639,369 | 16,929,477 | 9,639,369 | |
合计(503人) | 28,781,000 | 31,570,112 | 11,526,075 | 20,044,037 | 9,999,412 |
注1:侯玉清先生2018年末持有公司股份3,673,581股,2019年1月17日-18日通过证券交易系统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合计143,845股,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侯玉清先生合计持有公司3,817,426股,其中限售股2,938,331股,流通股879,095股。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的相关规定,侯玉清先生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的数量为3,817,426股×25%—879,095股=75,261股。
注2:方英杰先生2018年末持有公司股份2,180,035股,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方英杰先生股份未发生变动,其中限售股1,785,156股,流通股394,879股。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的相关规定,方英杰先生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的数量为2,180,035股×25%—394,879股=150,129股。
注3:古永承先生2018年末持有公司股份1,797,012股,2019年3月11日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大宗交易方式减持359,300股。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古永承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437,712股,其中限售股1,437,490股,流通股222股。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的相关规定,古永承先生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的数量为1,797,012股×25%—222股—359,300股= 89,731股。
注4:陈婧女士2018年末持有公司股份149,739股,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陈婧女士持股未发生变动,其中限售股112,304股,流通股37,435股。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的相关规定,陈婧女士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的股份额度为149,739股×25%—37,435股=0股,因此陈婧女士不新增可流通股份。
注5:付洪涛先生2018年末持有公司股份1,272,778股,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付洪涛先生持股未发生变动,其中限售股1,227,856股,流通股44,922股。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的相关规定,付洪涛
先生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的股份额度为1,272,778股×25%—44,922股=273,272股,大于本次首次授予部分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44,922股,因此付洪涛先生本次首次授予部分实际可上市流通的股份即为解除限售的股份44,922股。
注6:黄国兴先生2018年末持有公司股份509,111股,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黄国兴先生持股未发生变动,其中限售股381,833股,流通股127,278股。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的相关规定,黄国兴先生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的数量为509,111股×25%—127,278股=0股,因此黄国兴先生不新增可流通股份。
(2)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激励对象及可解锁股票数量
单位:股
职务
职务 | 激励 对象 | 初始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 | 因实施2017年度权益分派事宜后持有限制性股票数量 | 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 | 剩余未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 | 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 |
副总裁 | 付洪涛 | 750,000 | 1,123,039 | 336,912 | 786,127 | 228,350 |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共109人 | 5,192,000 | 7,774,430 | 2,075,168 | 5,699,262 | 2,075,168 | |
合计(110人) | 5,942,000 | 8,897,469 | 2,412,080 | 6,485,389 | 2,303,518 |
注:付洪涛先生2018年末持有公司股份1,272,778股,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付洪涛先生持股未发生变动,其中限售股1,227,856股,流通股44,922股。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的相关规定,付洪涛先生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的股份额度为1,272,778股×25%—44,922股—44,922股=228,350股,小于本次预留部分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336,912股,因此付洪涛先生本次预留部分可以实际上市流通的股份
数量为228,350股。
参与股权激励的激励对象所持公司限制性股票股份解锁后,其买卖股份应遵守深交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关于进一步规范创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通知》、《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公司的有关规定。
鉴于公司于2018年5月25日实施完成2017年度权益分派事宜,以公司总股本1,181,105,70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397908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973850股。因此,本次第三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股票解锁数量亦有相应调整。
四、股份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增减 | 本次变动后 | |||
数量(股) | 比例(%) | 数量(股) | 比例(%)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456,538,510 | 25.87% | -12,302,930 | 444,235,580 | 25.18% |
高管锁定股 | 406,164,073 | 23.02% | 1,635,225 | 407,799,298 | 23.11% |
首发后限售股 | 9,126,271 | 0.52% | 0 | 9,126,271 | 0.52% |
股权激励限售股 | 41,248,166 | 2.34% | -13,938,155 | 27,310,011 | 1.55%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1,307,954,819 | 74.13% | 12,302,930 | 1,320,257,749 | 74.82% |
合计 | 1,764,493,329 | 100.00% | 0 | 1,764,493,329 | 100.00% |
注:上表仅反映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导致的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五、董事会人力资源管理委员会对《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案)》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股票解锁的核查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人力资源管理委员会对《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案)》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达成情况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
本次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可解锁的503名激励对象以及预留部分可解锁的110名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及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案)》等相关规定,在考核年度内个人工作绩效考核结果均达到优秀标准,且公司业绩指标等其他解锁条件已达成,可解锁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按照《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案)》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股票解锁的相关事宜。
六、独立董事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案)》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股票解锁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二个解锁期、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锁期条件成就可解锁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的经营业绩和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等实际情况均符合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案)》中对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关于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有关的限售安排、解锁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经达成,同意公司董事会按照公司《第三期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修订案)》的相关规定办理上述激励对象所授予的第三期限制性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股票解锁相关事宜。
七、监事会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案)》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股票、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锁期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案)》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股票可解锁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后认为:
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案)》首次授予部分中503名激励对象及预留部分110名激励对象已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同时公司人力资源部依据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绩效考核办法对全体激励对象在考核年度内进行了工作绩效考核,公司董事会人力资源管理委员会对该考核结果予以审核,确认上述激励对象在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均达到优秀标准,且公司业绩考核条件已满足,同意公司董事会按照《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案)》的相关规定办理503名激励对象所授予的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及110名激励对象所授予的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股票解锁相关事宜。
八、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所涉及第二个解锁期、预留部分所涉及第一个解锁期股票解锁事宜的法律意见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解锁事宜履行了现阶段需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本次解锁的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可按《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案)》等相关规定办理本次解锁事宜。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关于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相关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5、《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本结构表》;
6、《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明细数据表》;
7、《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监高持股明细表》。
特此公告。
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董 事 会 | |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