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一)会议召开情况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的日期和时间:2018年9月14日(星期五)下午2:30。
(2)网络投票的日期和时间:2018年9月13日-2018年9月1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9月14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9月13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8年9月14日下午15:00。
2、召开地点: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城开创大道2819号本公司七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刘双广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564,451,33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1.915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557,576,79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1.527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6,874,54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887%。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20,721,17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171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3,846,63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782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6,874,54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887%。
2、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公司召开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议题进行,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司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古永承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4,442,8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5%;反对8,4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0,712,7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93%;反对8,4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刘东栓律师、赵广群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关于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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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 事 会 | |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