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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兴: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1-20
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
                   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
五次会议审议确定的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
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根据《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充分听取
公示意见后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相关公示情况及监事会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
    2018年1月6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高新兴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案)》及其摘要、《第三
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等公告,并于2018年1月9日在公司
内部办公系统对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8年1月9日至2018
年1月19日。公示期间,公司员工、股东等与激励计划相关的人员可以通过来人、来
电、来信等方式向公司反馈意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
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二、 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公司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
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
范围相符,为在本公司及下属公司任职的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部分高级管
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进行激励的其他激励对象。
    2、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
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激励对象未含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激励对象不存在被禁止参与股权激励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
律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说明。
                                       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八年一月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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