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97 证券简称:智云股份 公告编号:2018-096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于2018年10月19日10: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18年10月16日以书面送达、电子邮件及电话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采取现场投票方式召开,公司三名监事全体出席本次会议。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化智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召集程序和出席人员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经公司全体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鑫三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三力”)进行增资,增资的资金用于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3C智能制造装备产能建设项目及南方智能制造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和顺利实施。该项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以及决策程序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
监事会全体监事同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98)。
2、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回购公司股份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调整回购公司股份的事项,有利于增强公司股票长期的投资价值,维护股东利益,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公司本次调整回购公司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回购方案可行,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事项调整暨增加回购股份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99)。
3、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鑫三力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信誉及经营状况良好,到目前为止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该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其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全体监事同意公司为鑫三力向银行申请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00)。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18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