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向深圳市新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借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向深圳
市新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借款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借款情况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易联众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理公司”)拟
与深圳市新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资本投资公司”或“出借方”)签
署《借款合同》,向新资本投资公司借款人民币(下同)3 亿元,借款用途:用于
保理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周转。借款期限为 4 年;借款利息按年利率 5%计
算。具体借款金额将视保理公司运营资金实际需求来确定。
以上借款额度不等于保理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上述 3 亿元
额度内以新资本投资公司与保理公司实际发生的借款金额为准,在借款额度总额
范围内的借款事项、借款时间、金额和用途将依据保理公司实际需要具体进行办
理。
二、出借方的基本情况及履约能力分析
1、出借方的基本情况
(1)名称:深圳市新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50,000 万元人民币
(3)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
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4)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5)法定代表人:李群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703882901
(7)经营范围:投资咨询、经济咨询、市场营销策划、企业管理咨询(以上
均不含限制项目);受托资产管理(不含证券、保险、基金、金融业务、人才中
介服务及其它限制项目);股权投资、项目投资、高科技投资(具体项目另行申
报);机电设备的租赁;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经营进出口
业务。
(8)关联关系:新资本投资公司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出借方履约能力分析
本公司认为出借方财务状况和资信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交易中均能
履行合同约定,不会给本公司造成损失。
三、《借款合同》的主要内容
借款人:厦门易联众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出借人:深圳市新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1、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叁亿元整
2、借款期限:4 年,从新资本投资公司向保理公司实际发放借款之日起算,
借款期限届满后,经新资本投资公司同意,可以展期。
3、借款用途:用于保理公司经营发展需要。
4、借款利息:双方同意本次借款利息按年利率 5%计算,每个月按连续的 30
个自然日计算,使用借款天数不满一个月的部分,按实际使用天数折算。
5、还款:保理公司应于借款期限届满之日或借款提前到期时向新资本投资公
司一次性归还全部借款本息。
在上述借款额度总额范围内的借款事项、借款时间、金额和用途将依据保理
公司实际需要具体进行办理。
四、借款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为满足日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求情况,保理公司拟向新资本投资公司申请 3
亿元借款。上述借款是用于保理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周转,保证保理公司
正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有利于促进保理公司发展,是合理、必要的。交易遵循
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会对
出借方产生依赖,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备查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