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与政府补助会计处理相关的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变更与政府补助会计处理相关的会计政策的议案》,有关会计政策变
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2017 年 5 月 10 日,财政部颁布了财会[2017]15 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
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
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2006 年 2 月 15 日财政部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
—存货〉等 38 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 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 号)。其
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在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相关准则及有关规定。
二、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 号)的要求,与
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
关成本费用,并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比较
数据不予调整。
本次会计准则修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产生重大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
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
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
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影响当期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也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
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与政府补助会计处理相关的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核查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
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
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
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影响当期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也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与政府补助会计处理相关
的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
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2 号
—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有关规定,同时也体现了会计核算真实性与谨慎性
原则,能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
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与政府补助会计处理相关的会计政
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