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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联众: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9-01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2017 年 9 月 1 日上午 09:30-11:00 时,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提议召开本次会
议的会议通知已于 8 月 28 日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应出席会议董
事 11 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 11 人,全体董事均亲自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
董事长张曦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表决情况
    经审议,本次会议以书面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变更与增值税会计处理相关的会计政策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
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
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影响当期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也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
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与增值税会计处理相关的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关于变更与增值税会计处理相关的会计政策的公告》及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
意见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变更与政府补助会计处理相关的会计政策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
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
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影响当期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也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
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与政府补助会计处理相关的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关于变更与政府补助会计处理相关的会计政策的公告》及独立董事发表的独
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表决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向深圳市新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借款的议
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易联众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理公司”)拟与
深圳市新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资本投资公司”或“出借方”)签署《借
款合同》,向新资本投资公司借款人民币(下同)3 亿元,借款用途:用于保理公
司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周转。借款期限为 4 年;借款利息按年利率 5%计算。具
体借款金额将视保理公司运营资金实际需求来确定。
    以上借款额度不等于保理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上述 3 亿元额
度内以新资本投资公司与保理公司实际发生的借款金额为准,在借款额度总额范围
内的借款事项、借款时间、金额和用途将依据保理公司实际需要具体进行办理。
    《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向深圳市新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借款的公告》详见公司同日
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表决通过。
    (四)审议通过公司《关于设立市场战略及大商务事务部的议案》。
    为了更好地整合内外部优势资源,协同公司及各分、子公司开展相关工作,公
司决定设立市场战略及大商务事务部,主要负责全面整合内外部优势资源,尤其是
针对集团高端资源、战略资源,以及区域战略市场、重大重要项目等的对接、开发、
拓展并推动项目的落地;负责收集行业重要资讯、重要商业信息,做好市场调查,
研究市场动态,提供决策依据;负责维护拓展对外公共关系,协同区域公司、分子
公司开展公关外联工作等。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表决通过。
    (五)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10,000万元
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抵押担保的议案》。
    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兴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 10,000 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抵押担
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名下位于厦门市思明区观日路 18 号 8 套房屋做抵押,并
由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州易联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提供信用担保,向兴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目前上述授信额度已到
期。
       为了提高融资的便利性,储备银行融信资源,满足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
公司拟继续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综合授
信额度,授信期限 1 年。
       公司拟提供位于厦门市思明区观日路 18 号 8 套房屋(建筑面积合计 9,072.29
平方米)为前述授信额度作抵押担保,抵押期限 3 年,抵押物担保债权余额最高不
超过人民币 16,191,200 元;并由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州易联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及
公司第一大股东张曦先生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的主债权发生期间与综合授信
期限一致,免于支付担保费用。
    抵押担保范围及其他双方权利义务依公司与银行签订的抵押合同/协议确定。
前述综合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
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全权办理上述信贷及抵押
所需事宜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
       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于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抵押担保
的公告》及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
露网站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表决通过。关联董事张曦
先生、张昱女士回避表决。
       三、备查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9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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