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2017 年 4 月 24 日上午 08:30-10:30,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提议召开本次会议的
会议通知已于 4 月 13 日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应出席会议董事 9
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 9 人,全体董事均亲自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
张曦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表决情况
经审议,本次会议以书面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公司董事认真审阅了《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
文》,认为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其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
和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同日公司在
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为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公司拟增加 2 名董
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 年修订)》、《上市公
司章程指引(2014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需求,拟对《公
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17 年 4 月)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2017 年
4 月)详见同日公司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公告。
同时董事会提请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