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融资决策制度》修订对照表
为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控制公司融资风险,确保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修订《融资决策制度》。
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融资决策制度》修订对照表
修改前 修改后
第六条 未在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第六条 未在年度财务预算方案中
中批准年度借款额度的,公司临时向银 批准年度借款额度的,公司临时向银行
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款,按照单笔借款 或其他金融机构借款,按照单笔借款额
额度审批权限审批: 度审批权限审批:
1、 单笔借款金额不超过 1000 万元 1、单笔借款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
的,由公司董事长决定; 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 10%的,由公司财
2、 单笔借款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务总监审核通过后,提交公司董事长决
但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 定;
产 30%的,提交董事会决定; 2、单笔借款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
3、 单笔借款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 期经审计的总资产 10%,但不超过公司
经审计的总资产 30%以上的,由董事会 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 50%的,提交
通过后,提请股东大会决定。 董事会决定;
公司在连续 3 个月之内向银行 3、单笔借款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
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借款金额,应累计计 经审计的总资产 50%以上的,由董事会
算,适用前款规定的审批权限。 通过后,提请股东大会决定。
公司在连续 3 个月之内向银行或其
他金融机构的借款金额,应累计计算,
适用前款规定的审批权限。
除上述内容外,《融资决策制度》其他条款不变。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1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