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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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6月19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聂景华先生通知,获悉聂景华先生因个人融资需要,将其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被质押的基本情况
1、股东股份被质押基本情况
2019年6月18日,聂景华先生(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控股股东、董事)、夏启玲女士(聂景华先生配偶)、聂璐璐女士(聂景华先生女儿、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与江西国资创新发展基金(有限合伙)签署了《投资框架协议》,江西国资创新发展基金(有限合伙)通过信托机构以信托贷款的方式,向聂景华先生发放合计人民币1.5亿元的投资本金,投资期限为36个月。
江西国资创新发展基金(有限合伙)系由江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所属的江西省省属国有企业资产经营(控股)有限公司牵头组建的省级基金,其目的主要在于支持江西省优质民营企业的发展壮大。
根据《投资框架协议》,首笔放款资金为8555万元。2019年6月19日,聂景华先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5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6%)质押给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对江西国资创新发展基金(有限合伙)提供的首笔放款资金进行质押担保。本次质押登记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了相关手续,股份质押期限自2019年6月19日起,至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解除质押登记为止。
聂景华先生本次质押情况如下表:
股东名称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 | 质押股数 | 质押开始日期 | 质押到期日 | 质权人 | 本次质押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用途 |
聂景华 | 第一大股东 | 25,000,000股 | 2019年 6月19日 | 质押期限至质权人申请解除质押之日止 | 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 35.68% | 个人融资 |
2、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聂景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226.75万股,通过江西华伍科技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780万股,聂景华先生合计持有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8.50%。目前聂景华先生直接持有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共质押了589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56%,上述新增质押的250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6.6%。
3、其他说明
江西国资创新发展基金(有限合伙)提供的资金将被用于聂景华先生、聂璐璐女士偿还其银行借款、解除其股票质押以及协议约定的其他用途。
二、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特此公告。
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