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完
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协议转让股份概述
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聂景华先生及其关联人聂淑华女士和聂玉华先生分别与丰城市创东方丰水湖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丰水湖投资”)于2018年12月12日签署了《聂景华、聂淑华、聂玉华(作为转让方)与丰城市创东方丰水湖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作为受让方)关于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转让方聂景华先生将其持有的19,422,500股公司股份、聂玉华先生将其持有的4,082,500股公司股份、聂淑华女士将其持有的4,620,000股公司股份分别以5.28元/股的价格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丰水湖投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12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拟通过协议转让部分股份引入战略投资者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094)等相关公告。
2018年12月28日,公司收到转让方与受让方的告知,本次协议转让的过户登记手续已全部完成,并于2018年12月28日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过户日期为2018年12月27日。
二、本次股份转让前后双方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名称 | 本次协议转让前 | 本次协议转让后 | ||||
股份种类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股份种类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聂景华 | 普通股A股 | 81,690,000 | 21.5705% | 普通股A股 | 62,267,500 | 16.4420% |
聂淑华 | 普通股A股 | 4,620,000 | 1.2199% | 普通股A股 | 0 | 0 |
聂玉华 | 普通股A股 | 4,160,900 | 1.0987% | 普通股A股 | 78,400 | 0.0207% |
丰水湖投资 | 普通股A股 | 0 | 0.0000% | 普通股A股 | 28,125,000 | 7.4265% |
三、其他相关说明1、本次协议转让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为聂景华先生,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2、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丰城市创东方丰水湖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28,125,000股股份,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7.4265%。
3、上述股份协议转让实施完毕后,相关股东在减持公司股份时将严格遵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四、备查文件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