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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联水产: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6-05

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

4、本公告所称中小股东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1)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2)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9年6月5日(星期三)下午15:00,召开地点为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永平南路6号公司一号会议室;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6月5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6月4日15:00至2019年6月5日 15:00 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李忠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6人,代表股份总数为313,281,4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4220%。其中,出

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9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13,176,86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410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7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04,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15%。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88,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1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与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书面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同意313,279,467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反对 2,000 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6 %;弃权 0 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86,600股,占参加表决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070 %;反对2,000股,占参加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930%;弃权 0 股,占参加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2、《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同意313,279,467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反对 2,000 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6 %;弃权 0 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86,600股,占参加表决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070 %;反对2,000股,占参加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930%;弃权 0 股,占参加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广东领会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

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四、备查文件

1、《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 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广东领会律师事务所关于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六月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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