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
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5月1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融资租赁的基本情况
1、为进一步优化融资结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国联(益阳)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称“益阳 国联”)拟与珠江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江金融租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融资期限不超过5年。融资租赁事项的相关租赁利率、租金及支付方式等具体内容以实际签订的协议为准。为便于公司顺利进行融资租赁事项,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全权代表公司在批准的额度内处理公司融资租赁交易相关的一切事宜。
2、珠江金融租赁与公司及益阳国联无关联关系,以上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上述融资租赁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名称:珠江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4年12月11日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4、注册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海滨路171号金融大厦11楼1101之一J28房(仅限办公用途)
5、法定代表人:张东
6、注册资本:壹拾亿元
7、经营范围:金融租赁服务
三、交易内容
1、标的名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部分设备资产。
2、租赁类型:售后回租。
3、交易金额: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
4、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
5、租金计算和支付方式:按照市场利率,分期还款。
6、公司及益阳国联将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与珠江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签署融资租赁相关合同,最终实际融资额度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融资总额度。
四、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能够有效盘活现有资产,进一步优化融资结构,有效满足公司中长期的资金需求以及经营发展需要。公司进行融资租赁业务,不影响公司设备的正常使用,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是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盘活现有资产,优化融资结构,符合公司整体利益,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因此,一致同意本次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