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2月18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19年2月14日以专人及通讯方式发出,本次会议采取现场和通讯表决方式进行,会议应出席监事三人,实际出席监事三人。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证券法》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主席唐岸莲女士召集并主持,经与会监事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具体内容请详见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19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