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金刚玻璃: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7-12

证券代码:300093 证券简称:金刚玻璃 公告编号:2019-038

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金刚玻璃”)于2019年3月25日、2019年4月2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股东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06)《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股东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07)。上述拍卖均已暂缓,详情请查阅公司于2019年4月18日和2019年5月6日分别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股份司法拍卖暂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1)及《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股份司法拍卖暂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4)。公司于近日获悉,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福田法院”)、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汕头中院”)就罗伟广先生的股权质押违约纠纷与股权回购协议纠纷两案,继续推进上述拍卖事项,将于2019年8月13日10时至2019年8月14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分别拍卖罗伟广先生所持的公司股份10,647,482股(占公司总股本4.93%,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47.19%)和11,917,518股(占公司总股本5.52%,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52.81%)。上述拍卖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且全部处于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状态。具体事项如下:

一、拍卖标的

(一)罗伟广先生持有的公司股票(证券名称:金刚玻璃,证券代码:300093,

证券类别:无限售流通股)合计22,565,000股,其中福田法院拍卖10,647,482股(以下简称“第一笔拍卖”),汕头中院拍卖11,917,518股[分为两笔:一笔

10,639,618股(占公司总股本4.93%,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47.15%),以下简称“第二笔拍卖”;一笔1,277,900股(占公司总股本0.59%,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5.66%),以下简称“第三笔拍卖”]。

(二)拍卖价格信息

第一笔拍卖:拍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价乘以股票总数(10,647,482股)乘以95%,展示价格:79,217,266.08元,增价幅度:390,000元及其倍数, 保证金:7,920,000元。

第二笔拍卖:拍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价乘以股票总数(10,639,618股)乘以95%,展示价格:71,000,000元,增价幅度:700,000元及其倍数, 保证金:7,000,000元。

第三笔拍卖:拍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价乘以股票总数(1,277,900)乘以95%,展示价格:8,500,000,增价幅度: 90,000元及其倍数,保证金: 850,000元。

(三)竞买人条件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相关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相关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竞买人已经持有的该上市公司股份数额和其竞买的股份数额累计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数额的30%。如竞买人累计持有该上市公司股份数额已经达到30%仍参与竞买的,应当特别向法院提出申请,并应当按照《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办理,在此期间,法院依法应当中止拍卖程序。

上述拍卖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福田法院、汕头中院于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发布的《竞买公告》。

二、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一)截至目前,公司暂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具体情况如下:

1.拉萨市金刚玻璃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拉萨金刚”)合计持有公司23,154,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72%,为公司第一大股东。罗伟广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2,56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45%,为公司第二大股东。

截至目前,罗伟广先生持有公司股份将被司法拍卖22,56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10.45%,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100.00%)。如前述拍卖事项全部完成,罗伟广先生将不再持有公司股份。

2.截至目前,公司业务、经营均独立于罗伟广先生,均由原管理团队负责。罗伟广先生未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亦未参与公司的日常经营。公司原管理团队保持稳定,经营业绩稳中有升。

3.2016年3月29日,拉萨金刚为稳定罗伟广先生的实际控制人地位,出具了《不谋求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地位的承诺函》——承诺在36个月内不主动谋求金刚玻璃实际控制权,不威胁罗伟广先生的实际控制人地位。该承诺已于2019年3月28日到期。

综上所述,本次拍卖事项可能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发生变化。

(二)公司与罗伟广先生在人员、资产、业务、财务、机构等方面保持独立。截至目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正常,本次拍卖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直接重大不利影响。

(三)目前拍卖事项尚在公示阶段,后续可能将涉及竞拍、缴款、法院执行法定程序、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如上述程序完成,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公司将密切关注该股权拍卖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督促相关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

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