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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新机电: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23

证券代码:300092 证券简称:科新机电 公告编号:2019-053

四川科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川科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财会[2019]6 号的规定编制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根据上述通知要求,本公司属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但未执行新收入准则和租赁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财会[2019]6 号的要求对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

2、变更日期

按照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釆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2019年4月30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

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5、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涉及的审批程序

2019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财会[2019]6号文件的要求,公司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了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资产负债表

(1)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两个项目;

(2)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两个项目;

(3)新增“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反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

2、利润表

(1)“投资收益”项目下新增“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填列)”项目,反映企业因转让等情形导致终止确认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而产生的利得或损失;

(2)“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项目位置移至“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之后;

(3)原“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原“减:信用减值损失”调整为“加: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3、现金流量表

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报。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径,“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发行在外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列报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公司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科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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