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通知于 2017 年 9 月 25 日以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
于 2017 年 10 月 9 日在安徽省合肥市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会议由董事长开晓胜先生主持。本
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充分讨
论,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公司认真自查,公司董事会认为符合非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相关政策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与要求,具备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
资格和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拟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
(一)发行规模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规模不超过 20 亿元人民币(含 20 亿元)。具体发行
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资金需求
和发行时的市场情况,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发行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方式为分期发行。具体发行方式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和发行时的市场
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配售安排
本次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债券期限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期限为不超过 3 年(含 3 年),债券品种可以为
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是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品种和各品种的发行规模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
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根据市场询
价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还本付息方式
本次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
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具体还本付息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和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拟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偿还有息债
务、用于项目建设及其他合法合规的用途。具体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
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挂牌场所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完毕后,公司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债券挂牌转让。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相关规定办理挂牌转让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九)担保安排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无担保。根据后期需要是否采用担保及具体的担保方式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和市场的情况确
定。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是否涉及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及相关条款的具体内容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和市场的情况
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一)偿债保障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本次非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如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
本息的情形时,至少采取如下措施:
1、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2、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3、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4、采取其他限制股息分配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二)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
发行实施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
全权办理公司债券发行及挂牌转让相关事宜的议案》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公司
债券发行及挂牌转让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决定并聘请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相关的中介机构。
(二)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根据公司和市场的
实际情况,决定本次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改、调整本次公司债券的发
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发行方式、配售安排、债券期限、债券利
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及各期发行规模、是否设
置回售或赎回条款、制定担保方案、评级安排、还本付息安排、偿债保障和挂牌
转让安排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以及在股东大会确定的募集资金用途范
围内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等事宜。
(三)制定、批准、签署、修改、公告与本次发行公司债有关的各项法律文
件,并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对申报文件进行相应补充或调整。
(四)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
规则。
(五)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挂牌转让事宜。
(六)如国家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相关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根据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重新决议的事项外,可依据有关法
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意见(如有)对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事
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实施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
(七)全权负责办理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挂牌转让有关的其他事项。
在上述 1—7 项取得股东大会批准及授权的同时,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
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务。
以上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受让子公司股权并进行减资的议案》
桐城兴晟运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 2015 年 7 月对公司子公司招远
盛运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凯里盛运环保电力有限公司、拉萨盛运环保电力有限公
司、枣庄中科环保电力有限公司进行增资,此次增资行为为公司项目建设、经营
发展提供了有力的资金支持,取得了显著的效果。现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的考
虑,经各方友好协商,公司拟受让桐城兴晟运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
的上述公司全部股权并对此部分股权进行单方减资。本次受让及减资完成后,桐
城兴晟运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不再持有上述公司股权。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拟注册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绿色短期融资券的议
案》
为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优化公司债务结构,
降低财务成本,促进公司可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
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含 4 亿元)的绿色短期融资券。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17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拟定于 10 月 25 日下午 13:30 在公司总部五楼会议室召开 2017 年第六
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10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