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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运环保: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4-27
关于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CAC证专字[2017]0290号
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
运环保”)募集资金 2016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专项报告”)
进行了鉴证。
    一、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 21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专项报告是盛运
环保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鉴证材料,设计、实
施和维护与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保证专项报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以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
《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
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
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
程中,我们实施了了解、询问、检查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
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意见
    我们认为,盛运环保管理层编制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 21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
如实反映了盛运环保 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
    四、使用范围
    本鉴证报告仅供盛运环保 2016 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它目
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盛运环保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
报送并对外披露。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梁筱芳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金益平
       中国    天津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
                    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募集资金 2016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830 号文《关于核准安徽盛运环保(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盛运环保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不超过 260,963,856.00 股。实际发行 260,963,852.00 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8.30 元,
   募集资金总额合计人民币 2,165,999,971.60 元,扣除承销保荐费 40,020,580.00 元及会计师、律
   师费用 1,600,000.00 元,因长城国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债权认购 333,000,000.00 元,实际到
   账资金 1,792,979,391.60 元(律师及会计师费用未支付)。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全部到位,并经中审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CHW 证验字【2015】0095
   号验资报告审验。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余额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本年度使用金额及余额情况为:
                                      项 目                                 金额(人民币元)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共募集资金                                                     2,124,379,391.60
加:2016 年度利息收入                                                                 1,536,340.44
减:2016 年度使用                                                                 2,125,781,487.25
其中:偿还公司借款                                                                1,500,000,000.00
      补充流动资金                                                                  625,780,510.95
      银行手续费                                                                           976.30
2016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134,244.79
    注:其中,2016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 625,780,510.95 元高于经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金额(扣除支付中介机构费用)
   624,379,391.60 元,系公司将收到的定期存单利息中的 1,401,119.35 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所致。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期末资金余额为 134,244.79 元,与尚未
   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一致。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制定、修改了《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
专户存储制度。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公司分别在兴业银行安庆开发区支行和徽商银
行安庆桐城支行分别设立了两个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
款专用,并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与兴业银行安庆开发区支行及保荐机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就存放该行的 1,167,000,000.00 元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5 年 12 月 31 日与徽商银
行安庆桐城支行及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存放该行的 625,979,391.60 元签订了《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
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性质             余额
兴业银行安庆开发区支行                 497020100100100640        活期                        63,154.40
徽商银行安庆桐城支行                  1691901021000706987        活期                        71,090.39
                                   合计                                                     134,244.79
    注:截至本报告日,本次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根据《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盛运环保已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上述募集资金
专户注销后,盛运环保及国海证券与开户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关
于募集资金账户注销的详细情况详见《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募集资
金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2)。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偿还公司借款 150,000.00 万元,补充流
动资金 62,578.05 万元。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2016 年度,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置换情况
    2016 年 1 月 28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已偿还公司借款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46,400.00 万元置换预先已
投入偿还公司借款的自筹资金。中审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预先已投入资金的实际投资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 CHW 证专字【2016】
0013 号《关于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
告》。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意见,认为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 2016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与公
司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有关内容一致。综上所述,相关募集资金存放、使用、
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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