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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运环保:关于子公司签署乌苏市生物质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投资合作协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3-25
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签署乌苏市生物质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投资合作协议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乌苏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与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宝润新
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近日签订了《乌苏市生物质焚烧发电项目投资合作协议》。
     2、协议的生效条件: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协议类型:特许经营协议。
     4、协议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本特许经营协议的履行需要较长的期
限,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国家法律法规的变化、协议双方情况的变化都将影响协
议的履行,同时协议履行还存在受不可抗力影响造成的风险。
     5、协议履行对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协议签署后,尚需进行项目前期的
报批及立项相关手续。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为加快生物质焚烧发电项目推进,乌苏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与
新疆宝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按照双方签订的《塔城地区
环保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书》(具体见 2017 年 3 月 25 日在巨潮网刊登的《关于子
公司签署塔城地区环保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书的公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在平等互利、有好协商的基础上,就乙方在乌苏市投资建设运营生物质焚烧发电
项目,于 2017 年 3 月 23 日签订了《乌苏市生物质焚烧发电项目投资合作协议》
(以下简称“协议”或“本协议”)。
     二、协议双方基本情况介绍
     1、甲方:乌苏市人民政府    主营业务:政府机构,无主营业务。
    2、乙方:新疆宝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伊犁州霍尔果斯合作中心 C3 地块新疆三宝集团中国名优机电展
示中心项目(一期)
    注册资本:5000.00 万元   其中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 3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60%,为控股子公司;新疆三宝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出资 2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40%,新疆三宝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是自治区骨干外贸企业,
在国内拥有 20 余家全资或控股企业,目前已发展为以对外贸易为主,集对外国
际工程总承包、生产加工、仓储物流、旅游购物为一体的综合性外贸企业,具有
商务部批准的对外承包工程业务经营权。
    经营范围:新能源、新环保、新型工程机械项目投资;咨询及技术研发、企
业管理咨询、节能环保工程的设计、施工、安装及技术服务;垃圾发电及生物质
能源开发建设运营、城市综合管廊项目开发、环卫一体化建设;货物与技术的进
出口业务、并开展边境小额贸易。
    3、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上市公司发生的购销金额:
    最近三年会计年度甲方未与本特许协议签署方及上市公司发生交易事项。
    4、履约能力分析:乌苏市人民政府为政府机构,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5、公司与甲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协议主要内容
   (一)投资规模
    本项目将设立项目公司实施,项目总投资为人民币 4.5 亿元,建设期为 24
个月(自取得开工许可之日起计),新建一座生物质焚烧发电项目,配 1 台 130t/h
秸秆焚烧炉,配置 1 套 30MW 发电机组(最终以项目核准批复文件为准),根据原
材料收集供应情况及周边供热供汽需求进行调整。
   (二)项目用地
    项目建设用地约为 260 亩。
   (三)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的权利义务
   (1)承诺本协议生效后,成立专项工作组,做好协调服务工作,协助乙方办
理项目相关评审、审批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
   (2)负责协助企业办理供水、排水、电力、通讯、道路等各项前期工作,满
足项目开工需要;
   (3)负责将项目用地挂牌出让;
   (4)承诺乙方享受国家现行有关优惠政策及地方政府的补贴政策;协助乙方
积极申请国家有关项目扶持资金,申请的资金用于项目的建设和运营管理;
   (5)甲方协助乙方进行原材料收购、运输等相关事宜;
   (6)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严禁管辖区内生物质无序焚烧;协助乙方排除任何
第三方对乙方履行本协议的非法干扰行为;
   (7)如上级部门拨付政策性奖补资金用于生物质综合利用,可实行生物质收
购价格补贴乙方,国家如有政策规定,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申请,全部奖补资金
归乙方,并按照国家规定使用。
    2、乙方的权利义务
    (1)负责本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并真实的提供项目报批所需的各种
资料;
    (2)工程设计、建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经政府相关部门批准后施工,
验收合格即投入运营;
    (3)负责申请项目所发电力上网及签署预售电合同;
    (4)在特许经营期间,按时接收生物质燃料;加大对生产设施、设备的运
行维护和更新改造,确保设施完好和安全环保运行;
    (5)按照国家和行业安全生产法律、标准规范,组织企业安全生产;
    (6)接受甲方依法对乙方经营、服务质量、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监督检查。
    四、项目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告所述特许经营协议的签署,是公司充分利用新疆三宝实业集团有限公
司在新疆及西北地区的资源优势,通过公司与新疆三宝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设立的
控股子公司在新疆地区开发的第一处生物质焚烧发电业务,对于公司在新疆及西
北地区的市场开拓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公司通过此次合作开发生物质焚烧发电市场业务将为公司在生物质焚烧
发电领域市场的开拓积累更多经验的同时将占领更为广阔的市场。未来随着项目
的成功建设、运营,将增加公司的市场份额,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增强公司综
合竞争实力,将为公司在生物质焚烧发电领域开拓新局面奠定坚实的基础。
    五、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交所《创业板上市规则》、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有关规定,将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依据信息披露有关规定,对该合作事宜
的进展情况履行相应审议决策程序并进行及时的披露。
    六、备查文件
    1、《乌苏市生物质焚烧发电项目投资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3 月 25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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