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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运环保:关于子公司签署塔城地区环保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3-25
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签署塔城地区环保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订的协议属于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 意向性、初步
的约定,双方在框架协议书签署之日后还需对各个子项目进行沟通并详细约定。
框架协议书付诸实施和实施过程中均存在变动的可能性,同时协议履行还存在受
不可抗力影响造成的风险。
     2、框架协议书只是框架性、意向性约定,具体的合作方式和投资金额存在
不确定性。本次项目总投资约 15 亿元人民币,框架协议所签订的金额与实际投
入金额可能存在差异,具体以项目申请核准报告为准。
     3、公司将根据本公告所述项目涉及金额大小,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该合同及其相关事项履行相应审议程序,
并根据事项进展情况及时进行披露。
     一、协议签署概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行政公署(以下简称“甲方”)与新疆宝润新能
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就乙方投融资建设塔城地区循环经济产业
园项目,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互利、有好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合作意向,
于近日签订了《塔城地区环保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书》。
     二、协议双方基本情况介绍
      1、甲方:塔城地区行政公署
      塔城地区行政公署为政府机构,无主营业务。
     2、乙方:新疆宝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伊犁州霍尔果斯合作中心 C3 地块新疆三宝集团中国名优机电展
示中心项目(一期)
    注册资本:5000.00 万元   其中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 3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60%,为控股子公司;新疆三宝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出资 2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40%,新疆三宝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是自治区骨干外贸企业,
在国内拥有 20 余家全资或控股企业,目前已发展为以对外贸易为主,集对外国
际工程总承包、生产加工、仓储物流、旅游购物为一体的综合性外贸企业,具有
商务部批准的对外承包工程业务经营权。
    经营范围:新能源、新环保、新型工程机械项目投资;咨询及技术研发、企
业管理咨询、节能环保工程的设计、施工、安装及技术服务;垃圾发电及生物质
能源开发建设运营、城市综合管廊项目开发、环卫一体化建设;货物与技术的进
出口业务、并开展边境小额贸易。
    3、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上市公司发生的购销金额:
    最近三年会计年度甲方未与本特许协议签署方及上市公司发生交易事项。
    4、履约能力分析:塔城地区行政公署人民政府为政府机构,具备较强的履
约能力。
    5、公司与甲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循环经济产业园项目基本情况
    循环经济产业园选址在额敏县,用地规划约 120 亩,主要用于建设如下项目:
    1、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采用炉排炉焚烧设备,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塔城市、额敏县、裕民县、托里县
的生活垃圾。项目建设规模为 600 吨/日,用地规划约 80 亩,投资额约 3.9 亿元
人民币。
    2、餐厨垃圾处置项目
    处理塔城市、额敏县、裕民县、托里县的餐厨垃圾,规模根据可研报告确定,
采用“提油脱水+残渣焚烧”处理工艺,残渣与生活垃圾共同进入垃圾焚烧炉进
行焚烧处理,用地规划约 10 亩,投资额约 0.6 亿元人民币。
    3、医疗废物处置项目
    处理塔城市、额敏县、裕民县、托里县的医疗垃圾,规模根据可研报告确定。
采用“高压蒸汽灭菌处理+残渣焚烧”处理工艺,用地规划约 20 亩,投资额约
0.5 亿元。
    4、市政污泥处置项目
    处理塔城市、额敏县、裕民县、托里县污水处理厂的污泥,规模根据可研报
告确定。采用“热干化+焚烧”处理工艺,干化后的污泥与生活垃圾共同进入垃
圾焚烧炉进行焚烧处理,用地规划约 10 亩,投资额约 0.5 亿元人民币。
    (二)塔城地区乌苏市生物质焚烧发电项目
    处理乌苏市、沙湾县及周边地区棉花杆等其他生物质原料的收购及焚烧处理。
项目建设规模为 30 万吨/年,用地规划约 250 亩,投资额约 4.5 亿元人民币。
    (三)塔城地区沙湾县、乌苏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采用炉排炉焚烧设备,处理包括但不限于沙湾县、乌苏市的生活垃圾,项目
建设规模为 600 吨/日,用地规划约 80 亩,投资额约 3.9 亿元人民币。
    (四)生活垃圾城乡一体化项目
    根据塔城市、额敏县、裕民县、托里县、沙湾县及乌苏市各政府城乡一体化
总体目标及实施方案,环卫收运项目采用 PPP 模式,对现有收运体系进行升级改
造,运营管理。通过智慧环卫系统提高工作效率、降低运营成本,促进收运体系
进一步的完善,为政府提供更好的服务。具体投资金额根据每个项目实际需求及
环卫设施评估值确定。
    以上四个项目的投资总额约为 15 亿元人民币。
    四、合作约定
    1.甲方通过招商引资的方式引进乙方投融资建设上述项目。
    2.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过谈判达成一致后,上述项目分
别由政府与项目公司签订特许经营权协议。
    3.乙方需按照国家行业标准投融资建设上述项目,享受国家、新疆自治区、
塔城地区等有关优惠政策。
    4.甲方为乙方三个项目在额敏县、沙湾县及乌苏市选址。并为上述项目提
供支持及协调处理建设中有关事务。
    5.本协议生效后甲方成立项目领导小组,加快推动各项目有关工作的进度。
   五、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告所述协议的签署,是公司充分利用新疆三宝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在新疆
及西北地区的资源优势,通过公司与新疆三宝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设立的控股子公
司在新疆地区开展业务的延伸,对于公司在新疆及西北地区的市场开拓具有重要
的意义。
    本公告所述合作协议将对公司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生物质焚烧发电业务发展
带来积极影响。同时公司拓展餐厨垃圾处置、医疗废物处置、市政污泥处置等固
废领域处理,以及运作生活垃圾城乡一体化 PPP 环境综合服务项目。
    本次合作协议的顺利实施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及增加新的盈利增长点产
生积极的影响。从长期看,项目的成功建设及运营将为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奠定坚
实的基础,增加公司的市场份额和综合竞争实力。本公司通过该协议的落实将在
夯实现有生活垃圾发电的基础同时将使公司进入环保行业新领域,将为公司在环
保行业积累更为丰富的经验,占领更加广阔的市场。
   六、重大风险提示
    本协议为合作框架协议,具体合作事宜需双方另行签订相关合作合同,具体
合作的内容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
    七、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交所《创业板上市规则》、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有关规定,将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依据信息披露有关规定,对该合作事宜
的进展情况履行相应审议决策程序并进行及时的披露。
    八、备查文件
    1、《塔城地区环保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书》。
    特此公告
                                       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3 月 25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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