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事项获得批复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年12月14日,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省投资集团”)出具的《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关于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事项的批复》(皖投资管[2018]238号)。根据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证监会联合发布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财政部、证监会令第36号)相关规定,安徽省投资集团经研究,原则同意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发行总额不超过12.30亿元。
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相关程序,完成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有关工作。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须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