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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信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2-08

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根据业务经营情况的变化,基于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效益的角度考虑,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2015年非公开发行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为了实现募集资金效率使用的最大化,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认为:公司拟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张冬花宣天鹏
刘芳端万尚庆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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