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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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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信科技: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专业意见附表第2号——重大资产重组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3-10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专业意见附表
                        第 2 号——重大资产重组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
上市公司名称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名称
                                                                      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        长信科技                         证券代码
交易类型                          购买■       出售□    其他方式□
                深圳市比克电池有限公司、西藏
                浩泽商贸有限公司、宁波赋源投
                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陈奇、
                高前文、新疆盛世信金股权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陈建亚、
                成都鼎量中盛企业管理中心(有
                限合伙)、天津恒睿管理咨询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中小企业
                发展基金(深圳有限合伙)、深
                圳韬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交易对方                                         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是■   否□
                伙)、前海宝创投资管理(深圳)
                有限公司、申玉华、拉萨楚源投
                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吉林市吉
                晟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新疆盛世宁金股权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吴镝、北京巨
                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天星
                开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珠
                海横琴增利新能源投资企业(有
                限合伙)
                    长信科技拟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的方式向深圳市比克电池有限公司、
本次重组概况    西藏浩泽商贸有限公司、宁波赋源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陈奇、高前
                文、新疆盛世信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陈建亚、成都鼎量中盛
               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天津恒睿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小
               企业发展基金(深圳有限合伙)、深圳韬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前海
               宝创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申玉华、拉萨楚源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吉林市吉晟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新疆盛世宁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吴镝、北京巨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天星开元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珠海横琴增利新能源投资企业(有限合伙)购买其合计持有
               的比克动力75%股权。同时,拟以询价方式向不超过5名特定投资者募集不
               超过175,600.00万元配套资金。
                   本次交易标的为比克动力75%股权,交易价格拟定为675,000万元,占上
               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
判断构成重大
               达到50%以上。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
资产重组的依   重大资产重组。
据
                   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需经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审核,取
               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长信科技拟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的方式向深圳市比克电池有限公司、西
               藏浩泽商贸有限公司、宁波赋源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陈奇、高前文、
               新疆盛世信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陈建亚、成都鼎量中盛企业
               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天津恒睿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小企业
               发展基金(深圳有限合伙)、深圳韬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前海宝创
               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申玉华、拉萨楚源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吉
               林市吉晟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新疆盛世宁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吴镝、北京巨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天星开元投资中心(有
方案简介
               限合伙)、珠海横琴增利新能源投资企业(有限合伙)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比
               克动力75%股权。同时,拟以询价方式向不超过5名特定投资者募集不超过
               175,600.00万元配套资金,且募集配套资金拟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
               行前总股本的20%(取两者融资金额的孰低值)。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
               比克动力将成为长信科技的控股子公司。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175,600 万元,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部
               分现金对价及本次交易相关税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成
               功为前提条件,但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并不影响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
               施。
                     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陈奇、高前文、陈夕林、李林、
               张兵、朱立祥、许沭华、廉健、廖斌等9名一致行动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
               人未发生变化,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核查意见
    序号                   核查事项                                   备注与说明
                                                   是       否
一、交易对方的情况
    1.1       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交易对方的名称、企业性质、注册
              地、主要办公地点、法定代表人、
    1.1.1                                          是
              税务登记证号码与实际情况是否相
              符
    1.1.2     交易对方是否无影响其存续的因素       是
              交易对方为自然人的,是否未取得
    1.1.3     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永久居留权或       是
              者护照
              交易对方阐述的历史沿革是否真
    1.1.4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       是
              披露
    1.2       交易对方的控制权结构
              交易对方披露的产权及控制关系是
    1.2.1                                          是
              否全面、完整、真实
              如交易对方成立不足一年或没有开
    1.2.2     展实际业务,是否已核查交易对方       是
              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是否已核查交易对方的主要股东及
    1.2.3                                          是
              其他管理人的基本情况
    1.3       交易对方的实力
    1.3.1     是否已核查交易对方从事的主要业       是
    务、行业经验、经营成果及在行业
    中的地位
    是否已核查交易对方的主要业务发
1.3.2                                      是
    展状况
    是否已核查交易对方的财务状况,
1.3.3   包括资产负债情况、经营成果和现     是
    金流量情况等
1.4     交易对方的资信情况
    交易对方及其高级管理人员、交易
    对方的实际控制人及其高级管理人
    员最近 5 年内是否未受到过行政处
                                           是
    罚(不包括证券市场以外的处罚)、
1.4.1   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
    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交易对方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最近 5
    年是否未受到与证券市场无关的行     是
    政处罚
    交易对方是否未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是
    如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的,该上市公
1.4.2   司的合规运作情况,是否不存在控
                                                          不适用
    股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利用上
    市公司违规提供担保等问题
1.4.3   交易对方是否不存在其他不良记录     是
1.5     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系
                                                     交易对方陈奇、高
                                                     前文为上市公司
    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不存               共同控制人之一,
1.5.1                                           否
    在关联关系                                   分别担任董事长、
                                                     副董事长兼副总
                                                     裁
                                                                 交易对方陈奇、高
              交易对方是否未向上市公司推荐董                     前文在上市公司
    1.5.2                                                 否     分别担任董事长、
              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副董事长兼副总
                                                                 裁
              交易对方是否承诺在限定期限内不
    1.6                                          是
              以任何形式转让其所持股份
              交易对方是否不存在为他人代为持
    1.7                                          是
              有股份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重组中购买资产的状况
(适用于上市公司购买资产、对已设立企业增资、接受附义务的赠与或者托管资产等情况)
              购买资产所属行业是否符合国家产
                                                 是
              业政策鼓励范围
    2.1
              若不属于,是否不存在影响行业发
                                                                      不适用
              展的重大政策因素
    2.2       购买资产的经营状况
              购买的资产及业务在最近 3 年内是
    2.2.1                                        是
              否有确定的持续经营记录
              交易对方披露的取得并经营该项资
    2.2.2                                        是
              产或业务的时间是否真实
              购买资产最近 3 年是否不存在重大
    2.2.3                                        是
              违法违规行为
    2.3       购买资产的财务状况
    2.3.1     该项资产是否具有持续盈利能力       是
              收入和利润中是否不包含较大比例
    2.3.2                                        是
              (如 30%以上)的非经常性损益
              是否不涉及将导致上市公司财务风
    2.3.3     险增加且数额较大的异常应收或应     是
              付帐款
    2.3.4     交易完成后是否未导致上市公司的     是
          负债比例过大(如超过 70%),属
          于特殊行业的应在备注中说明
          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是否不存在将
2.3.5     承担重大担保或其他连带责任,以   是
          及其他或有风险问题
          相关资产或业务是否不存在财务会
2.3.6     计文件虚假记载;或者其他重大违   是
          法行为
 2.4      购买资产的权属状况
2.4.1     权属是否清晰                     是
          是否已经办理了相应的权属证明,
          包括相关资产的所有权、土地使用
2.4.1.1                                    是
          权、特许经营权、知识产权或其他
          权益的权属证明
          交易对方向上市公司转让前述资产
          是否不存在政策障碍、抵押或冻结   是
2.4.1.2   等权利限制
          是否不会产生诉讼、人员安置纠纷
                                           是
          或其他方面的重大风险
          该资产正常运营所需要的人员、技
2.4.1.3   术以及采购、营销体系等是否一并   是
          购入
          如为完整经营性资产(包括股权或
2.4.2     其他可独立核算会计主体的经营性
          资产)
          交易对方是否合法拥有该项权益类
2.4.2.1                                    是
          资产的全部权利
          该项权益类资产对应的实物资产和
2.4.2.2                                    是
          无形资产的权属是否清晰
          与该项权益类资产相关的公司发起
2.4.2.3   人是否不存在出资不实或其他影响    是
          公司合法存续的情况
                                                 长信科技已持有
                                                 比克动力9%股权,
          属于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股权注
                                                 本次交易系比克
          入上市公司是否已取得其他股东的         动力股东间的转
2.4.2.4                                     是
          同意或者是有证据表明,该股东已         让,无须经其他股
                                                 东过半数同意,亦
          经放弃优先购买权
                                                 不涉及原股东优
                                                 先购买权事项。
          股权对应的资产权属是否清晰        是
2.4.2.5
          是否已办理相应的产权证书          是
          该项资产(包括该股权所对应的资
          产)是否无权利负担,如抵押、质    是
2.4.3     押等担保物权
          是否无禁止转让、限制转让或者被
                                            是
          采取强制保全措施的情形
          是否不存在导致该资产受到第三方
                                            是
          请求或政府主管部门处罚的事实
2.4.4
          是否不存在诉讼、仲裁或其他形式
                                            是
          的纠纷
          相关公司章程中是否不存在可能对
2.4.5     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主要内容或相    是
          关投资协议
          相关资产是否在最近 3 年曾进行资
                                            是
          产评估或者交易
          相关资产的评估或者交易价格与本
2.4.6                                       是
          次评估价格相比是否存在差异
          如有差异是否已进行合理性分析               不适用
          相关资产在最近 3 年曾进行资产评   是
    估或者交易的,是否在报告书中如
    实披露
2.5     资产的独立性
    进入上市公司的资产或业务的经营
    独立性,是否未因受到合同、协议
2.5.1   或相关安排约束,如特许经营权、   是
    特种行业经营许可等而具有不确定
    性
    注入上市公司后,上市公司是否直
2.5.2   接参与其经营管理,或做出适当安   是
    排以保证其正常经营
    是否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以
2.6     与主业无关资产或低效资产偿还其   是
    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的情况
    涉及购买境外资产的,是否对相关
    资产进行核查,如委托境外中介机
    构协助核查,则在备注中予以说明
2.7                                           不适用
        (在境外中介机构同意的情况下,
    有关上述内容的核查,可援引境外
    中介机构尽职调查意见)
    交易合同约定的资产交付安排是否
    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交付现金
                                         是
2.8     或其他资产后不能及时获得对价的
    风险
    相关的违约责任是否切实有效       是
    拟在重组后发行新股或债券时连续
2.9                                           不适用
    计算业绩的
    购买资产的资产和业务是否独立完
2.9.1
    整,且在最近两年未发生重大变化
                 购买资产是否在进入上市公司前已
    2.9.2        在同一实际控制人之下持续经营两
                 年以上
                 购买资产在进入上市公司之前是否
                 实行独立核算,或者虽未独立核算,
    2.9.3
                 但与其经营业务相关的收入、费用
                 在会计核算上是否能够清晰划分
                 上市公司与该经营实体的主要高级
                 管理人员是否签订聘用合同或者采
    2.9.4        取其他方式确定聘用关系
                 是否就该经营实体在交易完成后的
                 持续经营和管理作出恰当安排
                 交易标的的重大会计政策或者会计
                 估计是否与上市公司不存在较大差     是
                 异
    2.10
                 存在较大差异按规定须进行变更
                 的,是否未对交易标的的利润产生                       不适用
                 影响
                 购买资产的主要产品工艺与技术是
    2.11         否不属于政策明确限制或者淘汰的     是
                 落后产能与工艺技术
                 购买资产是否符合我国现行环保政
    2.12                                            是
                 策的相关要求
三、上市公司重组中出售资产的状况
(适用于上市公司出售资产、以资产作为出资且不控股、对外捐赠、将主要经营性资产委托他
人经营等情况)
                 出售资产是否不存在权属不清、限
     3.1                                                              不适用
                 制或禁止转让的情形
     3.2         出售资产是否为上市公司的非主要                       不适用
              资产,未对上市公司收入和盈利构
              成重大影响,未导致上市公司收入
              和盈利下降
              出售的资产是否为难以维持经营的
    3.3                                           不适用
              低效或无效资产
              交易合同约定的资产交付安排是否
              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交付现金
                                                  不适用
    3.4       或其他资产后不能及时获得对价的
              风险
              相关的违约责任是否切实有效          不适用
四、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4.1       如交易价格以评估值为基准确定     评估尚未完成
              对整体资产评估时,是否对不同资
                                                  不适用
    4.1.1     产采取了不同评估方法
              评估方法的选用是否适当              不适用
    4.1.2     评估方法是否与评估目的相适应        不适用
              是否充分考虑了相关资产的盈利能
    4.1.3                                         不适用
              力
              是否采用两种以上的评估方法得出
    4.1.4
              的评估结果
              评估的假设前提是否合理
              预期未来收入增长率、折现率、产
    4.1.5     品价格、销售量等重要评估参数取
              值是否合理,特别是交易标的为无
              形资产时
              被评估的资产权属是否明确,包括
    4.1.6     权益类资产对应的实物资产和无形
              资产的权属
    4.1.7     是否不存在因评估增值导致商誉减
              值而对公司利润产生较大影响的情
              况
              是否不存在评估增值幅度较大,可
    4.1.8     能导致上市公司每年承担巨额减值
              测试造成的费用
              与市场同类资产相比,本次资产交
    4.2                                         是
              易定价是否公允、合理
              是否对购买资产本次交易的定价与
    4.3       最近 3 年的评估及交易定价进行了   是
              比较性分析
五、债权债务纠纷的风险
    5.1       债务转移
              上市公司向第三方转移债务,是否
    5.1.1     已获得债权人书面同意并履行了法         不适用
              定程序
              如债务转移仅获得部分债权人同
              意,其余未获得债权人同意的债务
                                                     不适用
              的转移是否作出适当安排保证债务
    5.1.2
              风险的实际转移
              转移安排是否存在法律障碍和重大
                                                     不适用
              风险
              上市公司向第三方转让债权,是否
    5.2                                              不适用
              履行了通知债务人等法定程序
              上市公司承担他人债务,被承担债
    5.3       务人是否已取得其债权人同意并履         不适用
              行了法定程序
              上述债权债务转移是否未对上市公
    5.4                                              不适用
              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负面影响
              资产出售方是否就资产的处置取得
    5.5                                              不适用
              了债权人的同意
六、重组须获得的相关批准
    6.1       程序的合法性
              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是否已就本次
    6.1.1     重大资产交易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内       是
              部决策和报备、审批、披露程序
              履行各项程序的过程是否符合有关
    6.1.2     法律、法规、规则和政府主管部门       是
              的政策要求
              重组方案是否已经上市公司股东大
    6.1.3                                               不适用
              会非关联股东表决通过
              重组后,是否不会导致公司涉及特
                                                   是
              许领域或其他限制经营类领域
              如存在前述问题,是否符合现阶段
    6.2
              国家产业发展政策或者取得相关主
                                                        不适用
              管部门的批准,应特别关注国家对
              行业准入有明确规定的领域
七、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重组的目的与公司战略发展目标是
                                                   是
    7.1       否一致
              是否增强了上市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是
              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
    7.2
              力的影响
              上市公司购买资产后是否增强其持
    7.2.1                                          是
              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
              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除文化传媒
              等特殊服务行业外)的主要资产是
                                                   是
    7.2.2     否不是现金或流动资产;如为“否”,
              在备注中简要说明
              主要资产的经营是否具有确定性         是
    主要资产不存在导致上市公司持续
    经营具有重大不确定性的、上市公
                                         是
    司不能控制的股权投资、债权投资
    等情形
    实施重组后,上市公司是否具有确
    定的资产及业务,且该等资产或业
7.2.3                                    是
    务未因受到合同、协议或相关安排
    约束而具有不确定性
    实施重组后,上市公司是否不需要
    取得相应领域的特许或其他许可资   是
7.2.4   格
    上市公司获取新的许可资格是否不
                                         是
    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本次交易设置的条件(包括支付资
    金、交付资产、交易方式)是否未
    导致拟进入上市公司的资产带有重
7.2.5   大不确定性(如约定公司不能保留   是
    上市地位时交易将中止执行并返还
    原状等),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有
    负面影响或具有重大不确定性
    盈利预测的编制基础和各种假设是
                                              不适用
7.2.6   否具有现实性
    盈利预测是否可实现                    不适用
    如未提供盈利预测,管理层讨论与
    分析是否充分反映本次重组后公司
7.2.7                                    是
    未来发展的前景、持续经营能力和
    存在的问题
    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就相关资产实
7.2.8                                    是
    际盈利数不足利润预测数的情况签
    订补偿协议的,相关补偿安排是否
    可行、合理;相关补偿的提供方是
    否具备履行补偿的能力
7.3     对上市公司经营独立性的影响
    相关资产是否整体进入上市公司     是
    上市公司是否有控制权,在采购、
7.3.1
    生产、销售和知识产权等方面是否   是
    保持独立
    关联交易收入及相应利润在上市公
7.3.2   司收入和利润中所占比重是否不超   是
    过 30%
    进入上市公司的资产是否包括生产
    经营所必需的商标使用权、专利使
7.3.3   用权、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   是
    证等无形资产(如药品生产许可证
    等)
    是否不需要向第三方缴纳无形资产
7.3.4                                    是
    使用费
    是否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及其关联方或交易对方及其关联方
7.3.5                                    是
    通过交易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增加
    上市公司风险的情形
7.4     对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潜在控股股东
                                         是
    是否与上市公司保持独立
7.4.1   是否不存在通过控制权转移而对上
    市公司现有资产的安全构成威胁的   是
    情形
7.4.2   重组后,是否能够做到上市公司人   是
               员、财务、资产完整,拥有独立的
               银行账户依法独立纳税独立做出财
               务决策
               生产经营和管理是否能够做到与控
    7.4.3                                       是
               股股东分开
               重组后,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
                                                是
               关联企业之间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7.4.4
               如有,是否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
                                                          不适用
               案
               重组后,是否未有因环境保护、知
               识产权、产品质量、劳动安全、人
    7.4.5      身权等原因发生的侵权之债;如存   是
               在,在备注中说明对上市公司的影
               响
八、相关事宜
    8.1        资产重组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否
    8.1.1      职工安置是否符合国家政策                   不适用
    8.1.2      职工是否已妥善安置                         不适用
    8.1.3      职工安置费用是否由上市公司承担             不适用
    8.1.4      安置方案是否经职工代表大会表决             不适用
               各专业机构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不
    8.2                                         是
               存在关联关系
               涉及的独立财务顾问、评估机构、
               审计机构、法律顾问是否由上市公
                                                是
               司聘请;如否,具体情况在备注栏
               中列明
    8.3        二级市场股票交易核查情况
               上市公司二级市场的股票价格是否
    8.3.1                                       是
               未出现异常波动
    是否不存在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
8.3.2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上述人员的直     是
    系亲属参与内幕交易的嫌疑
    是否不存在重组方及其董事、监事、
8.3.3   高级管理人员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     是
    属参与内幕交易的嫌疑
    是否不存在参与本次重组的各专业
    机构(包括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
8.3.4   务所、财务顾问、资产评估事务所)   是
    及相关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参与内幕
    交易的嫌疑
    相关当事人是否已经及时、真实、
    准确、完整地履行了报告和公告义     是
    务
    相关信息是否未出现提前泄露的情
8.4                                        是
    形
    相关当事人是否不存在正在被证券
    监管部门或者证券交易所调查的情     是
    形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是
    是否出具过相关承诺
8.5     是否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的情形     是
    如该等承诺未履行是否不会对本次
                                                不适用
    收购构成影响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所作的承诺或声明是否涵盖其应     是
8.6     当作出承诺的范围
    是否表明其已经履行了其应负的诚
                                           是
    信义务
                 是否不需要其对承诺的内容和范围
                                                    是
                 进行补充
                 重组报告书是否充分披露了重组后
                 的经营风险、财务风险、管理风险、   是
     8.7
                 技术风险、政策风险及其他风险
                 风险对策和措施是否具有可操作性     是
                 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连续 12 个月对
                                                                    2016 年 3 月对标的
     8.8         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     是
                                                                        公司增资
                 的情形
    尽职调查中重点关注的问题及结论性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在尽职调查中重点关注了交易标的资产权属、历史沿革、主营业务情况、盈
利能力、评估增值情况;关注了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股权控制关系、主要财务状况、资信情
况以及对承诺的履行等;关注了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情况、盈利能力、同业竞争、关联交易及
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情况、盈利能力、同业竞争、关联交易的影响等。独立财务顾问
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充分完成了尽职调查中的各项尽调工作。
    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通过尽职调查和对上市公司本次重
大资产重组相关信息披露文件的审慎核查后,发表如下结论性意见:
    1、上市公司本次交易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拟购买的标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质押、抵押等情形;
    3、本次拟购买的标的资产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4、本次交易不影响上市公司的上市地位,资产重组后可改善并提高公司的资产质量、财
务状况与盈利能力,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
顾问专业意见附表第 2 号—重大资产重组》之签章页)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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