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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信科技: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2-14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长信科技”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规定,对长信科技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
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45号)核准,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
票 63,304,758 股 , 发 行 价 格 每 股 19.08 元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1,207,854,782.64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27,910,376.96元后,实际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79,944,405.68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华普天健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验字[2015]1786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
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决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中大尺寸轻薄型触控显示一体化
项目、中小尺寸触控显示一体化项目。
    根据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
金投向及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暨向全资子公司、孙公司增资》的议案,长信科技
中大尺寸轻薄型触控显示一体化项目部分募集资金 30,000万元变更至赣州市德
普特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中小尺寸触控显示一体化项目;20,000万元变更至东莞市
德普特电子有限公司进行中小尺寸触控显示一体化项目。
    截至2017年2月10日,上述项目合计使用募集资金79,162.99万元(未经审
计),剩余40,563.93万元储存于专户未使用。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投资
项目的建设进度,剩余募集资金将在今后逐步使用。
       三、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情况
       2016 年 2 月 1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
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3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额为 22,470 万元人民币,2017 年 2 月 6 日,公司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实
际使用金额合计 22,470 万元人民币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予以公
告。
       四、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满足公司对日常流动资金增
加的需求,提高公司经济效益,促使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
建设正常进行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决定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25,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到期将归
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承诺,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有关的生
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
衍生品种、可转债券等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后,公司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
专用账户,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若出现因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进
度超过目前预计而产生的建设资金缺口,公司将及时归还募集资金,以确保项目
进度。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
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
审批程序。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是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整体利益。同时,本次募集资金的
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
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叶跃祥                    陈   功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2 月 13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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